潘燕(泰和泰(貴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潘燕(泰和泰(貴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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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律師,女,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泰和泰全國刑事法律中心負責人,泰和泰(貴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家顧問、刑事部負責人,燕築刑辯團隊創始人。

貴州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掃黑除惡指導委員會秘書長,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諮詢專家,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專家庫專家,曾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曾兩次獲得最高人民檢察授予“全國優秀公訴人”稱號。曾任貴州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委員、2022年度LEGALBAND中國律師特別推薦榜(商業犯罪與刑事合規)15強。

律師介紹,教育背景,專業領域,社會職務,所獲榮譽,曾獲榮譽,社會活動,學術著作,服務項目,

律師介紹

潘燕律師,泰和泰(貴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有20餘年刑事辦案工作經歷,擅長刑事風險防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長期擔任20餘家行政事業單位、企業法律顧問。同時,在企業反腐敗及刑事合規等領域具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律師提供刑事合規業務的本土化探索》《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適用問題研究》《對起訴書署名爭論的思考》等調研課題和文章多次在全國範圍內刊登。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領域

潘燕律師擅長刑事風險防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

社會職務

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諮詢專家;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專家庫成員;
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機關州級命案質量專家;
貴州省黔南州監察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政務服務特約監督員;
貴州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掃黑除惡指導委員會秘書長;
《中小企業合規評價認證標準》團體標準起草核心專家組成員;
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體系顧問專家;
浙江省溫州市企業刑事合規獨立監管人名錄庫專業人員;
貴州省貴陽市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名錄庫專業人員;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雲岩區、銅仁市石阡縣、黔東南州雷山縣第一批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名錄庫專業人員;
《中國中小企業合規指南》系列叢書編委會成員;

所獲榮譽

貴州省律師行業優秀黨員

曾獲榮譽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先進個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優秀公訴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嘉獎;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優秀公訴人”;最高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廳“全國鐵路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個人二等功;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十佳公訴人

社會活動

參與省紀委部分派駐紀檢組開展的證據審查經驗交流
參與貴州省國家安全廳開展的證據審查經驗交流
參與貴陽市公安局法制員開展的證據審查經驗交流
為海南省第三方監管人開展合規培訓
為青海省第三方監管人開展合規培訓
為黔南州企業開展合規專題培訓
為貴陽市烏當區企業開展企業合規專題培訓
為石阡縣企業開展企業合規專題培訓
為貴陽市文旅集團開展合規專項培訓
為貴陽市高科集團開展合規專項培訓
為遵義市菸草專賣局(公司)開展廉潔合規專題法律講座
為雲上貴州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專題法律講座
為山東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刑事合規專題講座
為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刑事合規專題講座
為上汽集團安吉物流公司開展合規專項培訓
多次在智合公眾平台作合規直播專項課程

學術著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企業刑事合規實務指南》專著;《律師提供刑事合規業務的本土化探索》入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辦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合規理論與實踐論文選》;《對疫情防控行為的刑事合規觀察》榮獲2020年度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優秀論文;《關於做好企業公職人員刑事合規服務的思考》榮獲西部律師發展論壇二等獎、《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適用問題研究》在築城審判發表,並獲甲秀論壇第一期論文二等獎、《無罪案件分析報告》榮獲最高檢院套用理論研究成果三等獎、《認罪認罰制度中檢察裁量權研究》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課題、《刑事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公訴職權運行機制之改造》榮獲2017年中共貴州省政法委員會全省政法重點工作優秀文章評選一等獎、《疫情下過激行為的刑事法律認定》《論受賄罪的未遂形態——以約定受賄金額未實際獲取為視角》《“緊急狀態情況”在治安管理處罰中的適用--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解讀》《對疫情防控行為的刑事合規觀察》《一名資深刑事律師的思考:談企業合規時我們混淆了什麼?》《職務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自首》等多篇文章在“智合”“泰和泰”等公號發表。

服務項目

1.在某綠色食品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涉嫌詐欺罪合規整改工作中,擔任第三方監管人。
2.在某煤礦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合規整改工作中,擔任合規顧問。
3.在某石材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占有農用地罪合規整改工作中,擔任合規顧問。
4.在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合規整改工作中,擔任第三方監管人。
5.在某房屋徵收事務服務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標罪合規整改工作中,擔任第三方監管人。
6.開展以某製造公司為主導的行業合規,並對該行業形成行業合規指引。
7.擔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單位行賄罪辯護人,在辯護過程中申請啟動企業合規。
8.在某電力工程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合規整改工作中,擔任合規顧問。
9.完成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案促改”內控管理合法合規性審查、專項法律服務。
10.完成某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案促改”內控管理合法合規性審查、專項法律服務。
11.在某國有企業海外公司非涉案企業合規工作中,擔任諮詢專家。
12.作為聽證員參加某有限公司涉案企業合規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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