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朝慷

潘朝慷

潘朝慷,曾任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朝慷
  • 工作單位: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大河鎮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6.09—2000.07 貴州省廣播電視學校學習(其間:1996.09—1999.06 貴州省廣播電視學校新聞采編專業學習;
1998.09—2000.07貴州廣播電視大學播音專業脫產學習〈成高大專〉);
2000.07—2001.03 待業;
2001.03—2002.11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合江鎮廣播站技術員(其間:
2001.05—2002.10 借調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工作);
2002.11—2003.04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文體廣電局電視台記者;
2003.04—2005.04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大河鎮政府鎮長助理(其間:
2003.08—2003.11掛職任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辦主任助理;
2004.11—2005.02中共黔南州委黨校民乾班學習);
2005.04—2008.07 共青團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委副書記(其間:2005.09起主持團縣委工作);
2008.07—2008.09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副書記;
2008.09—2010.03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鄉長;
2010.03—2011.07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2009.08—2011.07州委組織部選派掛任荔波縣政府縣長助理);
2011.07—2012.02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2012.02—2012.08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08—2012.11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計畫生育協會會長;
2012.11—2014.08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拉攬鄉黨委書記、計畫生育協會會長;
2014.08—2015.05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三合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5.05—2015.06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三合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縣現代服務產業園區黨工委委員;
2015.06—2015.08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三合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縣現代服務產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5.08—2015.10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大河鎮黨委書記,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5.10—2016.10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大河鎮黨委書記,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縣大河農業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6.10—2016.11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政協黨組成員,大河鎮黨委書記、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縣大河農業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6.11—2017.01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政協黨組成員,大河鎮黨委書記,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縣大河農業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7.01—2017.12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大河鎮黨委書記,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縣大河農業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7.12—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大河鎮黨委書記,縣大河農業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8 年 1 月,國家第三方對三都自治縣 2017年度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估,發現大河鎮合江村、巴佑村存在貧困戶錯退、漏評等問題。隨即,州紀委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大河鎮在農村危房排查評定工作中,執行扶貧政策不到位,貧困狀況識別不準,未按照農村住房安全標準。”令調查組印象深刻的是,極個別幹部僅靠個人主觀認識評定,沒有認真走訪了解,就對部分貧困戶下了“決定書”。
經調查,2016 年以來,三都自治縣大河鎮在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中多次組織開展精準識別“回頭看”、查缺補漏等識別工作,但仍然存在部分貧困戶錯退和漏評的現象,開展精準識別查缺補漏工作存在搞形式、走過場,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紮實等問題。
“2017 年印發的《黔南州脫貧攻堅問責實施細則 ( 試行 )》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轄區內脫貧攻堅工作負主要責任,其餘人員按照工作崗位及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州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必須對扶貧領域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工作作風不實的嚴肅追責問責。
2018 年 6 月,縣政協黨組成員、大河鎮黨委書記潘朝慷因對扶貧領域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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