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銅陵郊區橋南辦事處銅山社區黨總支副書記潘新強不認真履行防火職責問題。2018年4月3日,潘新強作為銅山社區五、六組清明防火監控點負責人,未按規定及時到點值守,也未安排部署監控點的防控工作,導致火情發生時,未能及時發現並上報,延誤了撲救工作,造成山場過火面積約20畝。2018年12月,潘新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