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財政局

潁上縣財政局

潁上縣財政局內設20個股室,直屬機構7個,30個財政所。內設股室:辦公室、綜合股、稅政條法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股、政法股、科教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企業股、國際債務管理股、會計股、統計評價股、政府採購股、人事教育股、監察股、工會、財政監督辦公室。直屬機構: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農村財政管理局、政府採購中心、會計核算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引進外資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潁上縣財政局
  • 地點:潁上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類別:財政部門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人 員] 現有幹部職工245人。黨員178人。研究生文憑1人,本科文憑37人,專科33人,其中局機關公務員35人(含改非和提前離崗8人),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9人,政府採購中心2人,會計核算中心24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2人,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17人,農村財政管理局8人,農業引進外資辦公室6人,財政所142人 。
[位 置] 安徽省潁上縣管仲大道西段。

機構職責

潁上縣財政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全縣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 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 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管理和監督國債、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資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城市住房資金和土地出讓資金的收支;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監督全縣彩票發行。●貫徹實施國家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法令,組織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監督和管理全縣財務、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制度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 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 其他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依法審批固有資產處置行為;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國有股權管理, 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其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對資產評估進行合規性審核;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擔保等機構的財務監督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職責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統一管理財政信息、信息網路和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等機關後勤事務工作。
2、綜合股:研究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監管全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歸集、徵收和管理水利基金;負責管理土地出讓金;參與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編制工作。
3、稅政條法股: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擬定的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解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指導全縣財政普 法工作。
4、預算股: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政策建議;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審核經費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的安排;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和罰沒收入;承擔與縣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5、國庫股: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財政性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參與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負責縣本級財政決算編制,彙編全縣財政收支總決算;負責辦理與省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有償國債項目資金的撥付,並參與管理和歸還工作;辦理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建資金存撥款;管理縣級償債準備金;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設;提出和擬定縣級國庫管理辦法和具體支付制度。
6、行政股:負責擬定行政性經費(包括行政、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擬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分管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監督分管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和批覆;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7、政法股:擬定分管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主管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審核分管的預算內資金用款計畫; 監督分管單位財務運行和綜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擬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力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單位的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效益考核制度;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8、教科文股:負責組織擬定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 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督查使用、考核效果、審批分管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彙編全縣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事業單位編制管理; 管理監督科技三項費用、教育費附加;負責分管單位的固有資產管理。
9、經濟建設股: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差價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補貼資金;負責無償國債項目資金的管理;參與研究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會同分管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分管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10、農業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吏農政策,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 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 核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分管單位的固有資產管理。
11、社會保障股: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 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監督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 批覆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分管單位的固有資產管理。
12、企業股: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固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固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 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的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財務管理及財政監督工作(金融、糧食和農業企業除外);負責縣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及財政監督工作;負責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再投入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有關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鄉鎮所屬企業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補助地方的專項經費。
13、國際債務管理股:辦理財政廳轉貸給縣政府的世界銀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全縣利用世界銀行貸款計畫;審批和編報利用國 際金融組織貸款年度決算;制定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 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管理貸款項目專用帳戶,辦理項目的報帳提款和撥款手續,並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評定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單位的信用等級,研究 制定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控制警戒線和償債資金積累金制 度;指導財政部門和項目單位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銀行、保險、證券及其他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14、會計股:管理和監督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 縣會計職稱管理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 試點和會計負責人的雙重管理工作。
15、統計評價股:負責擬定全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規章;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並建立公共資源和會計信息資料庫;參與擬定固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辦法;擬定固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 負責固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匯總全縣固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等年度 會計報表,組織建設固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體系;擬定清產 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16、政府採購股: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擬定政府鎮政府採購採購規章;協調政府採購事務;檢查監督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指導鄉鎮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幹部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17、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遲休人員的管 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鄉鎮財政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加強對黨員的黨性、黨風和黨紀教育,查處違紀案件,執法檢查財政監督;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職工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
18、縣財政監督辦公室:擬定財政監督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本級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局內部業務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
19、農村財政管理局:編制全縣各鄉鎮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資金的收支,擬定和執行鄉鎮財政、稅收法規、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的分配體制;管理和監督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五保戶供養資金等村級財務收支;貫徹實施國家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法令,組織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的征管;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惠農政策的具體實施、監督和管理各項涉農補貼資金。
20、會計核算中心:做好所管單位會計核算監督工作,及時記錄、計算和報告單位各種資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果,保證會計資金的真實、完整;定期向單位提供會計報表;適時向單位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協助單位編好預算和做好財務分析、考核管理工作;做好單位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檔案的整頓、歸檔。
21、政府採購中心:研究擬定政府採購計畫,管理和監管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市場的管理工作;蒐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供應商的資格審查;確定全縣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工作。
2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中小企業及下崗職工信用擔保金的運作管理,強化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提高資金運作效率。
23、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非稅收入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對非稅收入資金調控。
24、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指導項目區選點規劃,編寫項目建議書,對項目評估實施,項目資金撥付管理。
25、農業引進外資辦公室:負責潁上縣外資項目的實施計畫提出、實施監督、評估驗收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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