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設定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副科級)。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受縣政府和縣財政局委託,履行我縣企業貸款擔保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 主要職責:制定年度擔保業務發展規劃
  • 內設機構:4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主要職責:
(一)制定年度擔保業務發展規劃、財務計畫和盈虧處置方案;
(二)擬定擔保中心內部職能機構的設定與調整;
(三)擬定擔保中心章程和內部督促具體規章;
(四)負責對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評估,依法開展擔保業務;
(五)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我縣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工作;
(六)組織實施追償、清算與重組業務;
(七)負責向專家評審小組提交重大擔保事項;
(八)承辦縣政府及主管局交辦的重大擔保事項。

內設機構

(一)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綜合業務股:負責擬定發展規劃和年、季度工作計畫,根據各部門職能分工提出任務分解初步意見,作好督查和反饋工作; 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的財務、行政、人事、勞動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擔保業務股: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籌措、管理和運作擔保資金;受理擔保申請,對擔保業務進行審核,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對象辦理擔保業務;對擔保業務履行全程跟蹤服務、監督反饋,及時提呈擔保對象的運營情況報告,嚴格監控。
(三)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風險管理股:負責擔保業務風險的防範,收取、管理風險準備金;對資信評估和擔保業務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和化解辦法;落實反擔保措施,當發生擔保風險後,對抵押資產進行處置和變現;負責擔保債務的代償和追償。
(四)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信息管理股:負責全縣中小企業信息收集,及時掌握在保企業的各項信息,並對中心繫統軟體進行更新和維護,為中心擔保決策及時提供政策、法規等方面的信息。

人員編制

潁上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1名,股級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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