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統計局

漵浦縣統計局

漵浦縣統計局成立於1984年,歸口於縣政府辦,正科級行政單位,現有人員19人,設有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國民經濟核算與綜合股;工業、能源與固定資產統計股;農業、貿易與服務業統計股等四股一室,下有城調隊和電子計算機站兩個二級機構。主要從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的數據統計、分析、監督和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漵浦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漵浦縣盧峰鎮勝利街16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出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政策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縣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負責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全縣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助市統計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內綜合性檔案、材料和核稿;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統計簡報、文秘、檔案管理、檔案收發、會務、來人接待安排、計畫生育、婦女、信訪等工作;負責考勤考核,制訂落實內部管理制度和機關文明創建、單位小車管理及調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統計普法教育、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行政立案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統計人員從業資格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理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國民經濟核算與綜合股
組織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負責國民經濟核算、季度年度經濟形勢分析、決策參考、月度快報、統計公報、編印統計年鑑和對外提供數據、收集整理部門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負責績效考核、城鎮化考核、民眾安全感監測、婦女兒童“兩綱”監測、內聯引資及相關專項考核等工作。
(四)工業、能源與固定資產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社會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管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工業抽樣調查;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全縣節能降耗進度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房地產企業聯網直報的組織與領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農業、貿易與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的統計監測;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及時反映縣城經濟的情況、開展縣城經濟考核、鄉鎮績效考核;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金融保險業、計算機服務、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旅遊、招商引資、交通運輸、地質勘查、郵政、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負責勞資統計、人口統計、科技與社會統計、服務業統計、商業調查、勞動力調查等工作,協助績效考核、為民辦實事及相關專項考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歷任領導

原局長:李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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