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全縣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縣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致傷致殘的鑑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監督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編制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才工程”建設,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和來(回)漵工作的國(境)外專家,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縣內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牽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勤煥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局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公務員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述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全縣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辦理縣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和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辦理縣人民政府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承擔審核上報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公務員懲戒政策。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有關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出國審查和報批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
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和縣本級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職工養老保險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
執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及擬定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許可權辦理提前退休和縣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本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工傷保險股(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以及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全縣工傷保險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工傷認定審批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民工工作股(勞動關係股)
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局信訪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協調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市在漵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及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統計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全縣機關業單位福利費管理。
績效考核和表彰獎勵股
承擔縣績效評估與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縣直和中央、省、市在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和全縣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承擔審核上報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政策;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辦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漵(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事後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本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漵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從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許可工作和定點培訓機構的資格申報、審核及年檢、培訓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核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辦法,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規定,承辦有關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和實施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本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並監督實施。
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屬單位政府採購及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制度;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三統一”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府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及人員的動態管理;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承擔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行政應訴、聽證工作;承擔普法、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的工作;承擔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直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工作。
機關黨支部(黨建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信息、機要文電、會務文印、綜合治理、行政後勤、議案提案辦理和接待聯絡、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