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自然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自然資源利用計畫;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整頓和維護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流器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實施;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下達並執行全縣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法律規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和閒置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策收購管理辦法,大力推行土地、採礦權招標拍賣;貫徹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八)參與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初審,負責規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變更連續及上報市局、省廳發證項目的初審;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管理礦泉水、地熱水的開發,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審查地質災害申報立項。
(十)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和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組織並管理基礎、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管理全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漵浦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二)監督檢查上級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地質災害治理經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專項資金使用;組織自然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和民兵等工作。
基層管理股
負責對鄉鎮自然資源所的日常業務工作指導、統籌管理和監督;負責鄉鎮自然資源所的基層建設管理;負責鄉鎮自然資源所幹部職工的統一管理和考核;負責鄉鎮自然資源所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儲備;負責鄉鎮自然資源所的財務結算、審計、資產管理;負責鄉鎮自然資源所幹部職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申請、審核、繳納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各項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審批;負責辦理建築工程項目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批後違法規劃技術鑑定工作;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和橋樑、河湖水系、公園綠地、給排水、通信、電力、天然氣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市政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負責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工程規劃許手續;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縣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查;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擬訂礦業權管理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參與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許可權內的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檢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地質勘查修復股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耕地保護監督股
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縣土地開墾利用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地產股
擬定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牽頭組織縣土地管理委員會技術審查和資料準備工作,負責縣土地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自然資源出讓方案並予實施,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利用率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劃撥轉出讓相關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直機關和中央、省、市在漵單位、縣屬企事業單位使用土地的資產處置。負責建設項目用地批後監管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提出全縣土地、礦產、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定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需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呈報工作。承辦縣本級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查、匯總、資料組卷上報工作。承辦全縣涉農用地的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許可、涉農用地的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等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股
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劃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負責為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提供用地規劃條件,並對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划進行核實。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和審查。牽頭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技術審查和資料準備工作,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研究技術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技術指標進行巨觀控制,研究、牽頭協調和組織擬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和規定,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工作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負責重要的政府性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規劃服務、統籌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綠色通道”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和辦理等有關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股(國土空間測繪股)
依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由縣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和規劃展示工作,負責本縣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股(法規股)
負責縣本級許可權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審核、審批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工作。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落實全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制度,指導和協調重大及跨區域督查工作。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武漢局。承擔對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
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財務股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重大備選項目。
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和自然資源綜合統計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與形勢分析。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做好局領導接待上訪民眾的組織服務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信訪事項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綜合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提供信訪信息;負責維護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