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環境保護局

漵浦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內設辦公室、污染管理股、法制股、自然保護股、排收所5個職能股室,下設漵浦縣環境監察大隊、漵浦縣環境保護監測站2個二級機構,在辦事處和盧峰鎮分設9個環境監察中隊,共有幹部職工117人。漵浦縣環境保護局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制訂全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環保規劃和計畫,負責各類環境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組織處理全縣的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全縣的環保宣教工作,負責徵收全縣各排污單位、個體工商戶的排污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漵浦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漵浦縣
  • 性質:行政主管部門
  • 內設:辦公室、污染管理股
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領導分工

陽中宇,男,漢族,湖南漵浦人,1969年11月出生,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入黨,大學文化。
主持漵浦縣環境保護局全盤工作。
姓名:歐陽正
職務:黨組書記
職責:協助局長工作、主管黨務工作
姓名:戴永雙
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環境監察、法制宣傳、財務等工作
姓名:張在科
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污染防治、計畫與科技、輻射危廢工作
姓名:王銷銥
職務: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職責: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政工人事工作
姓名:毛紹紅
職務: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股、監測站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1、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實施行政監察;
2、監督、檢察幹部職工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執行局裡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受理對幹部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調查、處理幹部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
5、宣傳和組織幹部、民眾學習監察條例和黨與政府有關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
6、配合紀委,制定局裡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的具體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污染管理股1、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2、制訂污染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工作,指導開展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
4、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5、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6、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實施全縣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7、承擔規劃和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輻射危廢管理股
1、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2、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3、負責對核設施、放射源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核與輻射污染防治、防護和安全實行監督管理;
4、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5、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管理;
6、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池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
7、指導全縣輻射環境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有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政策;
8、負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有毒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
1、負責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
2、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承辦縣內新建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等有關工作;
3、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協助監管縣內國家、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
4、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
5、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6、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7、監督管理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示範縣建設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宣傳股職責
1、負責起草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
2、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4、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指導和監督全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
6、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協調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
8、歸口管理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和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計畫與科技股
1、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2、承擔全縣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能力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工作;
3、承擔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有關工作;
4、擬訂全縣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承擔全縣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警工作;
5、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6、負責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污染治理項目規劃,組織開展項目審查、申報和督促檢查工作;
7、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制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承擔全縣污染物減排考核工作;
9、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環境監測站
1、負責制訂全縣各種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計畫並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報告監測數據,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2、負責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建立污染源檔案,為環境保護管理和決策提供監測數據;
3、承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依法按規定進行處理;
3、承擔縣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4、承擔排污申報登記、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的核定工作,並按規定核發排污許可證,負責污水、廢氣、危險廢物、噪聲等排污費的徵收和稽查工作;
5、負責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7、承擔上級環境監察部門或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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