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國家、省、市政府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
投資項目;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
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的中長期供求
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江堤海堤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研究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吳敏(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人事、計畫、財務工作。
郭阿其(黨組成員、調研員)
負責水政、水資源、法規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程質量監督、水利中介機構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監督管理站、水政監察支隊、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陳進光(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事務、機關效能建設、綜治平安、保密及水土保持工作。分管辦公室、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水土保持監督站)、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監測站)。
江少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市紀委監察局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協管黨風廉政建設。
林建陽(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農村水電建設與管理、農村電氣化、精神文明建設、老乾、掛鈎村和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分管農村水電建設與管理科、農村電力工作站、機關黨委。
蔡志偉(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水利水電發展規劃計畫、工程審查、技術諮詢、水利科技工作。分管水利規劃計畫科。
蔡英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水利改革和涉農工作。分管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科、水利管理站。
謝棟明(黨組成員、防汛辦主任)
負責防汛抗旱、網路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市防汛辦、九龍江洪水預警報中心。
副調研員王瑞發協助郭阿其工作;副調研員楊新建協助蔡志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計畫財務科”牌子)
協助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包圍、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人士、勞動工資、計畫財務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教育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全市水供求計畫;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使用進行調節;負責全市水利固定資產的管理監督,負責水利系統的外經工作。
(二)水利建設管理科
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管理;指導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主要江河的治理與開發、驗收;指導全市縣(市、區)城區防洪排老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及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挖潛配套和技術改造;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農田水利、灘涂圍墾、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推廣節水技術;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初級化縣建設;組織指導冬春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產權制度改革;對全市農村供水實行行業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科(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規範性檔案;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地區間、縣(市、區)間和部門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擬定縣(市、區)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公報編制工作;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檢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對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改建、擴建的審查,並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飲用水主要水源地水資源質量監測、公告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節水用水措施,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
(四)科技與質量監督科(掛“農村電氣化科”牌子)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負責流域水能規劃與合理開發;組織協調全市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對水電站的建設提出意見。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省水利廳在漳3個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按《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能。
負責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下屬機構
(一)漳州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正科級。
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水土保持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批准後組織實施;開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及科普教育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對水土保持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程、規範、標準;開展質量監控、設施竣工驗收、方案許可年檢和水土保持成果效益評價。
(二)漳州市九龍江河道防洪排澇管理處
正科級。
負責轄區內九龍江河道堤防的管理(維護、防汛抗洪、采砂管理、穿堤取水、排澇閘站的管理),按照《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規定,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處理水事案件。
(三)漳州市九龍江洪水預警報中心
正科級。
負責編制全市洪水預警報系統、實時風情監測系統防汛工程體系建設項目的規劃;組織實施市級洪水預警報系統、實時風情監測系統、衛星雲圖接收系統等氣象、水文信息自動採集系統的建設和改造任務,並督促各縣(市、區)開展相應的建設和改造任務;組織開展相應的建設和改造任務;組織開展全市各業務工作站儀器的定期巡檢、日常維護和故障維修工作;做好全市洪水預警報系統、實時風情監測系統的各項管理工作,確保這些系統在汛期穩定、可靠運行,為防汛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漳州市水土保持站
正科級。
承擔水土保持科學實驗研究、示範,推廣水土保持新技術,總結新經驗;負責水土流動動態監測,為防止水土流失提供科學依據;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做好開發建設項目前期監督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科教基地、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
(五)漳州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副處級。
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工作,提供工程勘察專業類岩土工程(勘查、諮詢、建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測繪、水利行業(水庫樞紐、灌溉排澇、城市防洪)設計、電力行業(水利發電)設計、工程諮詢(水利工程、水電、岩土工程、工程測量)、工程總承包、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利行業(引調水、河道整治、圍墾工程)設計、建築工程設計等技術服務。
(六)漳州市南一水庫管理局
副處級。
負責管理水庫大壩、水土建築、防汛設施和電站機組運行和安全,承擔九龍江西溪流域的防洪度汛任務。
(七)漳州市峰頭水庫管理局
副處級。
負責管理水庫大壩、水工建築、水利配套設施、電站安全運行和安全,承擔防洪、灌溉和供水等任務。
(八)漳州市水利管理站
正科級。
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供水的行業管理;水域及地方、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協調農村初級水利化縣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防汛抗旱、防洪排澇工作;推廣套用水利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指導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工作。
(九)漳州市農村電力工作站
正科級。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負責流域水能規劃與合理開發;組織協調全市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水電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對水電站的建設提出意見。
(十)漳州市水政水資源監理站
正科級。
宣傳貫徹水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監督檢查水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和監督工作;受理審查取水許可預申請、申請,並按分級管理許可權規定報上級審核;負責取水許可日常管理;負責轄區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行政事業性規費;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水政水資源監理職責。
(十一)漳州市水政監察支隊
正科級。
宣傳貫徹《中國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其他水法規;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應由本級管理的水事違法案件;對水政大隊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水政監察大隊成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各大隊及其負責人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按照規定程式做好水政監察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縣(市、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由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取水、采砂行為。
(十二)漳州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正科級。
對本地(市)所屬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實施質量監督;監督水利水電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及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質量檢查、經驗交流。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對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漳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 "漳州水利信息網"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行政規範性檔案;
水利專項規劃;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例。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點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
防汛抗旱;
工作動態;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通過"漳州水利信息網"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