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11〕27號文),設立漳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機構,正處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文化與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增加對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等職責;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以及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管理,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
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的職責;指導、監督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2、加強對全市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以及內容審查的職責;
3、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
4、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
5、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廣電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建設。
(三)研究擬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計畫,協調產業發展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負責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工作。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
(六)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工作。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管理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對外、對港澳台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九)負責全市出版物及印刷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新聞違法活動;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組織查處全市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負責管理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行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內容、信息網路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監管,負責加強對轄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和頻道、發射功率的審核及管理。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
(十一)指導轄區內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轄區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轄區重大廣播影視宣傳任務的落實。
(十二)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省廣電局及省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相關機構設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1個內設機構和一個機關黨委會、一個監察室: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行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保密、統計、信息、調研、提案議案、信訪、宣傳、計生、後勤、保衛、接待和會務的組織等工作;負責對外、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定機關
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計畫、撥款和決算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工作。
(三)法制科(審核審批科)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出版綜合執法法制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協調市一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視聽傳媒管理科
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單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媒體節目播放工作。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指導、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違規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傳播有害信息的查處工作;監管全市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業務;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活動播出的指導和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記者證的監管。
(五)社文非遺科(藝術科)
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利用;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和藝術活動;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擬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評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實施全國舞台精品工程;指導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科研和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指導基層文化活動,指導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六)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影視產業園區、基地等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
(七)科技事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構建全市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廣播影視事業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的設立、調整、撤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八)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科)
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報紙、期刊、僑刊鄉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駐地報刊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全市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市印刷行業、出版物行業、報刊、駐地記者站的年檢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九)文化市場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負責對網咖、電子遊戲、動漫、演出團體、歌舞娛樂場所、文化藝術品等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安全防患的監管工作。
(十)文物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博物館、紀念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協調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館收藏展示工作;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幹部任免、人員流動、調配及離退休手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所屬藝術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組織擬定實施本系統的人才建設規劃,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會
負責市直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黨群、黨建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理論學習、作風建設等活動。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會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和配合機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市科技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科技局要加強溝通協作。
(二)原市文化與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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