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漳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主要職責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機構設定
一、人事秘書科
1、負責人事勞資、職稱、職工教育、考勤考核等工作;
2、負責會議組織、文秘、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和中心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日常事務工作;
4、負責核算和管理市中心本部管理費用;
5、負責規章制度建設及督促檢查;
6、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建和機關效能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
1、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
2、負責市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4、負責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開戶、結算、託管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統計報表、會計報表的編制和綜合分析工作;
6、統一管理和撥付市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的管理費用;
7、負責對各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歸集使用科
1、負責辦理市直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職工賬戶設立,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並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2、負責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記載、核算、計息、對帳、查詢和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審核出單等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額的年度調整核定工作;
4、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拓展工作;
5、負責對各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信貸管理科
1、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政策宣傳和業務諮詢服務;
2、負責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和回收等工作;
3、負責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積金的貸後跟蹤管理,建立住房公積金信貸檔案;
4、負責貸款過程中對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
5、負責與受託銀行及公證、擔保、保險等承辦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部門的業務協調、聯繫;
6、負責對各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五、審計法規科
1、負責對中心業務科室及各管理部的一切業務往來進行內部審計;
2、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有關具體政策法規的研究,並提出實施的意見辦法;
3、負責管理中心對外的法律事務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4、協助信貸管理科及管理部做好訴訟類貸款的起訴、執行工作;
5、起草和審查各項契約,並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法性論證;
6、負責監督、檢查各受託銀行履行契約情況;
7、負責交辦事項的督查和工作目標的考核考評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住房公積金的執法檢查和監督。
六、信息技術科
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
2、負責對管理中心內部區域網路與五家受託銀行各支行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前台以及各管理部、省公積金信息管理部門公積金網路監管專線與中心業務資料庫數據專網的運行監控及主控設備的日常防護、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內數據信息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4、負責計算機業務崗位的授權管理工作;
5、負責系統操作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工作。
七、管理部
1、根據市管理中心的授權,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支取、計息及對帳等工作;
2、負責轄區內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諮詢、查詢和和本部的微機管理等工作;
4、根據市管理中心的授權,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核、發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5、按照管理中心的部署開展政策宣傳,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拓展工作;
6、管理使用配置的固定資產和市中心核撥的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