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停極

漲停極是在證券交易所內當股票價格指數上漲或下降到某一限度時停市。證券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為防止股票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引起過分投機現象,在競價時對於價格之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價格到了規定的上下限便予以制止。當天價格的最低限度稱為 “跌停權”,當天價格的最高限度稱為漲停權。

規定漲停權的主要原因是: ①股票流通價格的暴跌暴漲必然要引起股票市場的較大波動,並導致投機行為的產生,而投機行為又有加劇股市動盪的危險。這種現象在股市初創時表現更為顯著。為防止這一現象的產生,並引導股票市場在基本穩定的狀態下健康發展,有必要對股價每月漲跌的最大幅度作出一定的限制; ②股票流通市場價格的暴漲暴跌,容易給大眾投資者帶來損失,影響大眾投資者的積極性,也不利於社會安全,規定每月漲跌幅,有利於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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