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一)組織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設活動;統一規範全市建設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程造價和施工安全;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市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統一管理全市建築勞務工作。
(三)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企業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及建設設計方案競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市城市、村鎮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采水、管網輸水和城市居民用水中的節水、城市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資源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對外聯絡、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重要文稿;組織貫徹落實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文書處理、印鑑管理、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和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二)建設科
研究制訂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工程建設及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基建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報批,並指導實施;承擔漢川城區市政工程基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漢川城區市政工程預決算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城鎮綜合開發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園林綠化等施工企業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城市管網輸水、城市居民用水中的節水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綠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負責全市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擬定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行為以及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報建、市場主體資格審查、檢測、工程造價與標準定額、施工許可證發放、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岩土工程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各類建築業中介組織的資質(格)認證、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室內外裝飾裝修、散裝水泥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及中介組織出、入本地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建築勞務工作和建築勞務基地駐外辦事處;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審核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勞務隊伍出省手續;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制度,督促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定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技術開發利用和科技成果的管理以及信息化等建設科技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管理;擬訂建築節能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和材料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目錄;組織實施新型牆體材料的鑑定、備案、公告和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計畫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和物資計畫;負責管理各項資金和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年度投資計畫和城市、城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畫;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統計工作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和學會、協會的財務活動並負責財會人員的業務考評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政策調研;負責本行業重要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的工作。
(六)人事老乾科
按規定做好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具體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工作;負責全市建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單位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