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我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切實保證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和《湖北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川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 地點:漢川市
介紹,

介紹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儲存、加壓或消毒淨化後,再供給超過城市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要求的建築物的用戶使用的供水方式。其設施包括二次加壓水泵、電機、電控裝置、閥門、水質線上監測設備、遠程監控設備等(不含水池、加壓管網,不含公建面積配套設施及泵房等土建工程)。泵房土建配套由開發建設單位按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企業)確定的供水方案及相關設計規範建成並驗收合格後,交付供水企業使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規劃區內,對水壓要求超過城市市政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高層住宅、小高層住宅及地勢較高的多層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
第四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建設、施工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範和《漢川市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規定》(試行)(見附屬檔案),並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第五條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確定的二次供水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須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和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進行。
第六條供水企業必須強化對用水報裝的管理,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經確認後由建設單位報市城鄉建設局備案。經備案的設計圖紙方可作為圖審備案、質量報監及施工許可證的申請資料。供水企業對二次供水工程的報裝、設計、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技術把關。
第七條為保證工程質量,便於今後的運行管理,本辦法實施後新建高層住宅的相關二次供水設施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供水企業組織實施和管理,簽訂服務契約,並向供水企業一次性支付二次供水設施配套建設費和二次供水設施服務費(包括運行、維護及管理費)。
第八條本辦法發布之前在建的住宅項目,二次供水設施尚未開工建設的,按本辦法第六、七條執行;二次供水設施已開工建設的,由建設單位按國家相關規範和《漢川市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規定》(試行)(見附屬檔案)的要求自行建設、整改,自行建設、整改方案應經供水企業審核確認後與供水企業補簽二次供水服務契約,由建設單位按標準支付服務費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委託給供水企業管理和維護。
第九條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按照業主自願的原則,由業主委員會(或物管企業)按照約定程式向二次供水業主徵求託管意見,二次供水設施需委託給供水企業的,供水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檢測。經核查和檢測無需改造的二次供水設施,供水企業應及時與業主委員會(或物管企業)簽訂服務契約,開展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經核查和檢測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設施,供水企業應當提出改造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或物管企業)委託供水企業進行設計和改造。所需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負擔。改造完成後,委託給供水企業管理、維護。
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由原負責維護和運行管理的企業或單位繼續負責。
第十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服務費(包括運行、維護和管理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相關費用可列於開發建設單位的項目建設成本。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二次供水設施的住宅小區,居民用水價格按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居民用水價格計收,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二條由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和運行管理的,其責任包括:
(一)泵房、儲水設備、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控制設備和附屬設施的維修、保養;
(二)儲水設備的定期清洗、消毒,並建立清洗、消毒檔案;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組織清洗、消毒;水質的常規化驗;
(三)加壓設備及遠程監控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四)相關管線的維修、保養、更換;
(五)保證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六)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投訴;
(七)其它有關二次供水方面的責任。
第十三條供水企業需保證二次供水的穩定性。如因設備維修等原因停水,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並報市城鄉建設局備案;因突發事件、不可抗外力等原因停水時,應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供水,及時通知用戶,並報市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十四條供水企業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項帳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並接受監督。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由供水企業負責的,設施使用在服務契約期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及更新改造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設施使用超過服務契約期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及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規定,則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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