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市地方稅務局

漢川市地方稅務局

漢川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38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川市地方稅務局
  • 所屬地區:漢川市
  • 管理範圍:地方稅務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征管科,稅費服務科,信息管理科,

機構簡介

現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管理科、稅費服務科、信息管理科5個科室,下轄稽查局和地稅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第六分局,依法對漢川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和規費進行徵收管理,具體徵收的稅費包括: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船稅;7.房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契稅;12.耕地占用稅;13.教育費附加;14.堤防維護費;15.地方教育附加;16.文化事業建設費;17.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18.殘疾人保障基金;19.排污費。

主要職能

漢川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機構級別與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級別一致,市地方稅務局受上級地方稅務局與同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市地方稅務系統的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幹部管理和經費開支均由上級地方稅務局實行垂直管理。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運用稅收槓桿,強化稅收的巨觀調控功能和稅收執法職能。
(三)負責本地區的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會勞動保險5種規費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堤防維護費、旅遊發展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排污費等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根據全省預算安排,編制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規費計畫,組織地方各項稅收收入、規費收入,努力完成稅收任務、規費任務。
(六)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和有關的幹部、人事、職稱、勞動工資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教育和培訓;負責系統內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執法檢查。
(九)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黨紀政紀的情況。
(十)組織稅收政策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一)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地稅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調研、信息、稅收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上級機關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和普法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治理、內部行政事務、物業、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考評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本局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後備幹部考核管理制度;負責機構人員、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學歷教育、崗位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系統文明創建、黨務、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負責系統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稅費征管科

負責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和政策業務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制定有關的具體規章和辦法,並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調查研究和解決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社會保險和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規費、基金進行政策監控和管理;制定具體的社保規費征管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社保規費征繳政策及有關規定中的問題;負責地方稅收和規費的具體業務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的稅收征管法規,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現代化征管手段;負責稅收執法檢查;負責執法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減免稅的審批事務;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負責辦理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負責地方和涉外稅費政策管理;負責承辦有關稅收議案和提案;負責本單位稅務發票的印製、領購、使用、保管等各項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稅費服務科

負責監督檢查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的落實工作;負責制定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結合實際制定分類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承擔面向納稅人的納稅諮詢、辦稅服務和渠道管理,包括12366熱線及簡訊系統的管理,參與相關的信息化建設;擬訂面向納稅人的辦稅公開內容、方式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擬訂納稅服務考核、評價、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辦稅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擬訂納稅信用評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

負責編制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畫;負責地方稅收票證和會統工作;負責地方稅(費)源的監控、管理(含重點稅源的監控),制定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制度;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管理;擬定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系統計算機硬體的管理;負責系統信息化的規劃、管理、制度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信息設備和各項數據安全;制定信息化管理辦法,並抓好落實;負責內、外網站建設工作;按照技術要求和發展的需要,結合系統實際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信息技術技能培訓;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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