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商務局

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商務局
  • 地點:漢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工作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起草全縣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縣繭絲綢協調工作和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成品油、酒類產銷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申報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申報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申報,參與協調、指導縣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規章及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認定和申報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擔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各級政府、商務系統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漢壽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了解掌握全面情況,參與擬訂全縣商務工作的各項規定和決定;負責全縣重要經貿活動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會議籌備、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檔案起草、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對外宣傳和印章管理,負責局機關的接待工作、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商務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做好有關商務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對全縣商務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商務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對商務局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備案。對商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核,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集體討論、調查取證和公開聽證。負責商務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世貿組織中涉及我縣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配合上級商務部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承擔我縣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負責建立我縣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和產業安全資料庫。管理全縣涉外受援項目。
負責組織編報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管理各項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等;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編制及匯總上報。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二)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年度考核、年度統計、醫保社保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直屬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經貿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負責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查處違紀案件。
負責縣商務局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處理商務系統企業改制後的遺留問題;協調處理外資企業勞資糾紛;管理商務企業改制後的檔案材料;負責商務系統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
(三)投資促進股
執行外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對外招商活動的規劃審批和指導、協調,組織和參與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招商活動;研究提出全縣外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推出招商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定期發布外來投資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和報表收集,負責調度考核全縣重大活動簽約項目的履約工作。
(四)外經外事股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援外和接受援外、勞務合作業務的措施辦法;編制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規劃;負責全縣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對外審核、申報與協調管理;負責外經統計工作;擬訂全縣外經貿出國人員及外國人來漢壽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承辦外經貿出國任務批件的申報;負責審核申報外經貿臨時出國人員,選派和協助有關部門選派我縣從事外經貿業務的長期出國人員;負責外經貿出國人員出國前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人員的違紀問題及外派勞務糾紛、傷殘、死亡事故;負責境外駐漢貿易機構(代表處)及外國人來漢的審批和管理。
擬訂全縣對外貿易中長期規劃及發展戰略;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指導和協調全縣外經貿交易會、境內外展覽會、洽談會的工作並制定規劃;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負責來料(進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項目契約的辦理;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服務外包國際市場開拓工作;負責全縣外貿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稽核縣直進出口企業的退稅工作。
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類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督促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到位;受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審核上報工作;內聯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負責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網上聯合年檢。
擬訂全縣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指導全縣科技興貿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統計、分析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組織機電和高新技術出口企業申請國家鼓勵科技興貿發展的專項基金和補貼。
(五)市場建設貿易發展股
負責規劃全縣商品流通市場布局,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協調監管市場建設中有關問題;負責企業商貿流通項目的聽論證會的組織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負責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汽車流通服務政策,規範汽車市場流通秩序;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汽車流通工作的監管;負責老舊汽車更新補貼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繭絲綢等方面市場調節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縣城區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貫徹國家、省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農貿、內外貿結合;擬訂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負責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劇毒物品以及煙花鞭炮原材料市場的管理。
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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