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漢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漢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漢中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部門:漢中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漢中市
  • 現任領導:張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規劃,協調推進健康漢中戰略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規定。
(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工作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醫療與旅遊、體育、食品和網際網路等行業深度融合。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加強藥品安全管理和監測,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生產鼓勵扶持建議。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範標準和措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標準;在職責許可權內,擬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服務、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等地方性行業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貫徹落實中省計畫生育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工作建議,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根據中省要求,組織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二)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省衛生健康委、市委和市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負責在漢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牽頭協調全市脫貧攻堅健康扶貧工作;負責醫療衛生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污染防治及智慧城市建設套用、數據採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醫學重點學科、科研平台建設,負責落實全市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健服務工作。
(十四)配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完成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並落實好行業監管責任。
(十五)統一監管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並對醫療廢水處理進行監管;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保護崗位責任清單》規定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全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目標責任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規劃信息宣傳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規劃評估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醫療裝備發展套用及裝備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社會宣傳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網際網路宣傳、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人教科。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醫療衛生人才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實施全科醫生培養,協同指導院校醫學專業教育;承辦海外研修等外事管理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地方性行業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分級診療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擬訂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牽頭醫療援助和蘇陝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
(五)基層健康科。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評價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統籌協調管理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指導基層衛生隊伍建設,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醫聯體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疾控應急科。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和精神衛生工作,統籌協調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疾病監測和預警預測,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牽頭全市健康聯合體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婦幼老齡健康科。擬訂婦幼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評審評價;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全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影響婦女兒童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危險因素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協調、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和優待工作,推動老年人文化體育教育活動開展;協同相關部門參與殘疾人健康管理工作。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擬訂完善生育、流動人口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和評估研判,承擔人口形勢、人口流動和家庭發展狀況的監測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關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九)法規監督科。承擔衛生健康行業規範性檔案、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參與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現場核查;協調落實國民營養計畫。
(十)健康促進科。擬訂全市健康促進與教育和愛國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健康城市建設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擬訂健康漢中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健康漢中建設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全市履約牽頭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資金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系統財務管理規範,承擔衛生健康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管和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政策並實施配置許可,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
(十二)中醫保健科。貫徹落實中醫法規、政策,起草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和技術標準以及相關規範性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中醫機構設定審批及日常監管工作;承擔幹部保健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張弦
副主任:費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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