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張騫墓的保護與管理,傳承弘揚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陝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張騫墓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張騫墓保護條例
- 通過時間:2019年6月27日
- 批准時間:2019年7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9 年9月1日
條例全文,解讀,解讀2,
條例全文
(2019年6月27日漢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3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張騫墓的保護管理、考古發掘、科學研究、展示利用、參觀遊覽和生產建設等活動。
第三條 張騫墓的保護與管理應當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的關係。
第四條 張騫墓是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張騫墓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收藏的與張騫墓有關的文物和資料捐贈或者出借給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展示和研究。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張騫墓的保護,支持開展國內外的合作與交流。
第五條 漢中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張騫墓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張騫墓保護、管理及利用工作的重大問題和有關事項。
城固縣人民政府負責張騫墓保護、管理及利用工作。
漢中市、城固縣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張騫墓的保護、管理及利用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與張騫墓保護、管理及利用有關的工作。
漢中市、城固縣人民政府應當把張騫墓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城固縣人民政府設立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承擔張騫墓保護、管理及利用的具體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張騫墓日常保護和管理;
(二)實施張騫墓保護等有關規劃;
(三)對涉及張騫墓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提出意見;
(四)協助做好張騫墓考古工作;
(五)組織實施張騫墓本體和附屬文物展示;
(六)組織實施張騫墓相關文物和史料的徵集、整理、收藏以及陳列展示;
(七)開展張騫墓相關的學術研究和交流工作;
(八)其他與張騫墓保護管理及利用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 張騫墓保護區劃分為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並公布的範圍執行;建設控制地帶按照陝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劃定,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範圍執行。
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定的保護標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毀。
第八條 張騫墓保護規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和審批。
城固縣人民政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應當與張騫墓保護規劃相銜接,符合張騫墓保護要求。
第九條 張騫墓的保護對象包括:
(一)張騫墓本體;
(二)附屬文物:
(1)石獸兩尊;
(2)漢博望侯張公騫墓碑;
(3)漢博望侯墓碑記碑;
(4)後裔碑;
(5)增修漢博望侯張公墓道碑記碑。
(三)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收藏、保管、登記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資料;
(四)張騫墓保護範圍內的古樹名木;
(五)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與張騫墓有關的其他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第十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張騫墓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文物及其保護設施上張貼、塗寫、刻劃、攀登、踩踏;
(二)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修建墳墓、傾倒垃圾和其他可能損害文物安全的行為;
(三)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四)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和其他與張騫墓保護無關的工程。
第十一條 在張騫墓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下列工程或者作業的,應當制定文物保護工程方案,依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報請批准,並保證張騫墓保護對象的安全。
(一)新建、改建、擴建張騫墓保護設施的;
(二)實施修繕、保養文物工程的;
(三)鋪設通信、供電、供水、供氣、排污管線的;
(四)設定防火、防雷、防盜設施和修建防洪工程的;
(五)實施環境整治工程的;
(六)其他有關張騫墓保護的建設工程。
第十二條 在張騫墓建設控制地帶內制定各類建設規劃,應根據張騫墓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商定保護措施並納入規劃。
在張騫墓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前,應當進行考古勘探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工程的風格、色調、高度和體量等應當符合張騫墓保護規劃,並與張騫墓的歷史風貌和周邊的自然環境相協調。工程設計方案應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 在張騫墓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不得建設污染張騫墓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張騫墓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第十四條 張騫墓保護範圍內的古樹名木應當造冊登記,按照保護規划進行撫育管理和保護,禁止砍伐、損毀、擅自移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行為。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與張騫和張騫墓有關的文物和文物遺存,應當立即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六條 城固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張騫墓安全責任制,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調查處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城固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張騫墓文物安全事故防範預案,檢查落實文物保護安全措施,並根據需要組織建立民眾文物保護組織。
第十七條 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文物記錄檔案,分級、分類管理,並報城固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文物的調撥、交換和借用,應當依據文物等級管理規定,逐級呈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因特殊情況需要複製、拓印張騫墓館藏文物的,應當根據文物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監製。
對張騫墓的修繕,應當嚴格按照保護規划進行,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低程度干預的原則,保持張騫墓歷史風貌。工程方案應按程式報批。
從事張騫墓文物修復、複製、拓印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監測系統,對張騫墓本體、附屬文物和周邊環境實施監測,及時採取保護技術措施,做好自然災害防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
第十九條 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在張騫墓保護區劃內安裝安全技術防範、消防等防護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發現可能危及張騫墓安全的行為或者隱患,應當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利用張騫墓舉辦大型活動、拍攝電影、電視和其他音像資料的,舉辦者、拍攝者應當制定符合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要求的文物和環境保護方案。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舉辦者和拍攝者的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保護規劃確定的旅遊環境容量,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旅遊旺季疏導遊客具體方案,有計畫地安排接納遊客。
第二十二條 漢中市、城固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張騫歷史文化的保護、研究和宣傳,深入挖掘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
利用張騫歷史文化進行文藝創作、出版宣傳、產品開發、旅遊等活動,應當尊重史實,不得歪曲、貶損、濫用和過度開發,不得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
第二十三條 城固縣人民政府應當規範在張騫墓舉辦的相關祭祀活動。祭祀活動應當莊嚴有序文明節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擅自移動保護標誌的,由城固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損毀保護範圍的保護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城固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在文物及其保護設施上張貼、塗寫、刻劃、攀登、踩踏,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城固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在張騫墓保護範圍內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修建墳墓、傾倒垃圾和其他可能損害文物安全的行為,由城固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復原狀,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張騫墓保護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監守自盜,造成張騫墓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9 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漢中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龔富裕、城固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孟喬凌、城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周利華、城固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旆利、城固縣政協副主席王麗;縣法院、檢察院、縣委辦、宣傳部、團縣委、政府辦、司法局、文旅局等22個相關部門和17個鎮辦、縣遺產辦、張騫紀念館、縣博物館、張騫文化研究會以及張騫後裔和部分中小學生代表參加了本次啟動儀式。
孟喬凌指出:《漢中市張騫墓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加強張騫墓保護管理,傳承張騫歷史文化,提升“張騫故里、絲路源點”城市影響力,推動促進漢中融入“一帶一路”提供了法律保障;並結合我縣實際,就學習、宣傳、貫徹好《條例》做出了以下工作部署:一是迅速掀起學習高潮,深刻領會《條例》實質要義。採用集中學習、專家輔導、討論交流、答題考試等靈活多樣的形式,讓全縣幹部全面掌握《條例》的基本要義和主要內容,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保護區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二是強化宣傳使命擔當,全力營造《條例》施行氛圍。充分依託縣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電視、廣播、報刊、公益廣告欄等平台、媒體和載體,結合“世界遺產日”“博物館日”“法制宣傳日”等活動,開展一批有聲勢、有影響、有深度的宣傳活動,集中對《條例》進行全方位宣講和解讀,著力提升公眾知曉率。讓《條例》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風氣,不斷提高全社會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自覺性。三是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文化遺產保護水平。市縣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門要依法切實履行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要責任,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平,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城固縣遺產辦副主任張利軍宣讀了倡議書,他倡議大家一要迅速行動起來,學習《條例》、宣傳《條例》、施行《條例》,努力營造張騫墓保護的良好法治環境;二要依法開展張騫墓保護管理工作,規範文化活動,嚴格實行報批制度,努力實現張騫墓安全第一、科學監測、永續利用的總體目標;並鼓勵人人學習絲路文化,弘揚張騫精神 ,講頌張騫故事,積極回響“一帶一路”偉大倡議,以《條例》施行為新契機,努力推介“絲路源點、真美漢中,張騫故里、神奇桔鄉”的文旅品牌,為市縣文旅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進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啟動儀式的最後,周利華呼籲全縣幹部民眾要以《漢中市張騫墓保護條例》正式施行為契機,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切實在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廣泛宣傳、推動《條例》實施上下功夫,在全社會迅速掀起“學《條例》、用《條例》,保護世界遺產”活動熱潮,營造人人關心、社會關注的濃厚氛圍,推動張騫墓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為助力城固全域旅遊、加速漢中“三市”建設貢獻力量。
解讀2
8月20日,漢中市首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法規《漢中市張騫墓保護條例》實施座談會在城固縣召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李曉媛,副市長屈占權出席會議並講話,市人大相關工委及城固縣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了座談會。
《漢中市張騫墓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市首部歷史文化保護類地方法規,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9月1日起施行。
座談會上,市人大法工委宣讀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漢中市張騫墓保護條例》的決定和漢中市人大常委會的公告並詳細解讀了《條例》的制定過程、立法原則和主要內容。市文化和旅遊局、城固縣人民政府、城固縣張騫紀念館分別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作了表態發言。屈占權副市長就貫徹落實好《條例》作了講話,並提出“堅持普法先行,認真抓好《條例》宣傳;夯實工作責任,全力推動《條例》貫徹實施;搶抓立法機遇,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李曉媛副主任最後強調,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通過立法保護張騫墓將對鼓舞全體市民傳承弘揚張騫精神,推動新時代追趕超越高質量建設“三市”邁上新台階注入積極的精神動力。要準確把握《條例》主要內容,強化職責意識,堅持規劃引領,發揮《條例》依法保護作用,統籌兼顧實體保護與傳承弘揚張騫歷史文化的關係。要加大學習宣傳力度,擴大《條例》的社會影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大力配合與協作,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