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溢課

漏報溢課,清代雲南鹽稅之一。光緒二十六年(1900)起,將三井提舉鹽缺所有漏報餘款,按月報解道庫,照數劃歸溢課項下,另款存儲,名為漏報溢課。年收各井漏報溢課銀四萬八千八百四十四兩五錢八分七厘,該銀盡數匯解江寧、湖北等省機器局代制槍炮地雷炸彈等,運回雲南存儲,以作邊務所用,不準移作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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