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漂綠廣告
- 類型:經濟術語
“漂綠廣告”與真正的綠色廣告幾乎同時產生於1960年代,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漂綠廣告”都被冠以綠色廣告之名,因其真假莫辨而備受青睞。直到1990年代後,西方國家才將其納入廣告監管的範圍,並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1992年美國FTC率先發布了《環保行銷指南》,按照該指南規定,如果企業一旦被發現有“漂綠廣告”行為,不僅會受到執法部門的重罰,還會失信於消費者,造成嚴重的聲譽損失。此外,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等國也分別出台《貿易慣例法》、《環保綠色行銷指南》、《環保聲明規範條例》等法律法規,把“漂綠廣告”納入監管的範圍。在我國,“漂綠廣告”不論政府監管,還是媒體監督抑或社會監督,幾乎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