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課是舊中國歷代政府對漁業所征的稅。 漢武帝時,曾收漁稅,稱海租。後停徵。東漢立水官收漁稅。南朝就魚塘、魚池徵稅。 五代時,長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閩、粵各地都就魚塘征課。宋淳化元年 (公元990年)改為對魚的交易收稅。元明在全國各地設河泊所,向漁民課稅。以湖廣為最多,歲有定額,負擔很重,漁民相率逃亡,於是把漁稅攤征於民田。清沿明制,將江、浙、贛等省漁課併入地丁徵收。沿海地區,除漁課外,還有漁船稅。國民黨政府曾於1928年徵收江浙兩省漁稅,1931年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課
- 拼音:yú kè
- 解釋:舊時官府向漁人徵收的漁稅
- 出處: 明 顧元慶 《夷白齋詩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