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監測系統

漁船監測系統,又稱漁船監測、控制和監督系統,monitoring,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system of fishing vessel,簡稱MCS系統,有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定各成員或有關國家對其捕撈漁船從事捕撈活動應遵守養護和管理措施而採取全面管理和監控的總稱。主要包括有建立船舶監視系統、常規報告制度、應急處理辦法以及違規查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船監測、控制和監督系統
  • 外文名:monitoring,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system of fishing vessel
MCS系統的機制,MCS系統的作用,MCS系統的實踐,農業部加強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工作,

MCS系統的機制

MCS系統由船載衛星終端、衛星鏈路和衛星地面站、監測指揮中心和漁船船位監測系統網站等四部分組成。其中,船載衛星終端採集船舶航行狀態數據,通過衛星空間鏈路和衛星地面站傳給監測指揮中心; 監測指揮中心存儲、處理衛星傳來的數據,同時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網站提供豐富的圖形操作界面,各級行政部門和漁業企業可以方便、快捷地獲取漁船的動態信息。利用衛星實現漁船船位監測具有覆蓋廣、全天候工作、可靠性高等特點。

MCS系統的作用

MCS系監測( Monitoring) 、管制( Control) 、監督( Surveillance) 的統稱,即持續動態觀測和統計捕撈努力量和漁獲量,採取投入控制、產出控制等諸多措施科學調控和利用漁業資源,以及通過登臨檢查、技術手段等措施督促捕魚者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章。
MCS系統在漁業管理、科學研究和漁業企業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在漁業管理中可以: ①檢視漁船作業動態,如作業狀態或航行狀態; ②判斷漁船是否違規,如偵測跨洋區作業、跨漁區作業、多日未回報船位; ③統計漁船長期資料,如回報與未回報天數、進港天數、違規天數; ④提供漁業管理決策參考,如漁船在漁場移動實況有助於管理輔導措施的調整; ⑤提升漁獲回報準確度。在科學研究中可以: ①比對漁船監測系統船位與漁船填報船位; ②掌握漁船長期作業動態變化,有助漁業資源評估及漁場分析。漁業企業可以: ①通過網路訪問漁船船位監測系統,協助企業掌握漁船動態; ②漁船船位監測系統可給搜救部門提供船位資料,協助尋找遇難漁船。

MCS系統的實踐

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和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將漁船監管系統套用於漁業管理,以加強漁船捕撈活動的監測、管制及監督。例如,漁船監管系統已普遍套用於包括澳大利亞、日本及紐西蘭等在內的諸多國家及包括歐盟、印度洋鮪魚委員會( IOTC) 等地區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漁業管理之中。
1993年,紐西蘭頒布了《漁業條例( 船舶衛星監控) 》( 亦稱《漁船監管系統條例》),要求開始普及當時最先進的MCS系統。歐盟漁船監管系統條例則主要是依據歐盟委員會1993年10月12日頒布的第2847 /93號條例第3 條第2 款而實施的、漁船監管系統試驗項目結果而制定的,於1997年4 月14 日出台了第686 /97號條例,開始要求漁船安裝MCS系統終端設備。與紐西蘭不同,歐盟制定的安裝漁船監管系統船載終端設備的漁船標準主要是依據船體長度,而不考慮其漁具漁法及其從事的漁業類型,但僅依據船體長度的這一標準僅適用於歐盟漁船,第三國的漁船則須由相關協定另行規定。
自2007 年起,為適應國際漁業管理趨勢,樹立中國負責任漁業的良好形象,提高中國遠洋漁業管理水平,確保漁船海上航行和生產作業安全,農業部要求對所有遠洋漁船分期分批實施船位監測。截至2013 年3 月,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共收錄了128 家遠洋漁業企業和1899 艘遠洋漁船。另外,在國內的南通、舟山等地已初步建立了漁船動態監管系統。為進一步推動和完善中國漁船監管系統,本文將剖析漁船監管系統套用於監測、管制、監督的國際背景及其國際實踐,以期為中國推進漁船監控系統提供科學參考。

農業部加強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工作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下發《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屆時,執行了近3年的《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漁船船位監測制度是加強遠洋漁業的重要技術手段,也是國際漁業管理的通行做法。自我部2012年1月下發《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暫行辦法》以來,遠洋漁船船位監測工作逐步邁上規範化軌道,對保障漁船航行作業安全,嚴格執行遠洋漁業扶持政策等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幾年,隨著國際漁業管理的日趨嚴格和我國遠洋漁業管理精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現有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管理需要。在廣泛徵求相關省市漁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和遠洋漁業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我部對船位監測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包括:漁船在執行遠洋漁業項目期間不得人為關閉船位監測設備;日常報告船位信息的頻率提高至每日6次,監測設備故障的修復期縮短至60天;手工報告船位全年累計超過60天后不計入可監測船位天數;無法安裝船位監測設備的遠洋漁船,應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
新的船位監測管理辦法的發布,對進一步提高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水平,強化遠洋漁業扶持政策執行監管能力,履行我國際義務和樹立我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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