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用鹽指漁業生產中加工醃製、保藏水產品使用的鹽,有海水漁業用鹽和淡水漁業用鹽兩種。稅法曾規定對漁業用鹽給予減稅照顧。減征的範圍和幅度由財政部規定。1987年10月1日起,國家決定取消漁業用鹽的減稅照顧,規定漁業用鹽和食鹽同稅。
漁業用鹽指漁業生產中加工醃製、保藏水產品使用的鹽,有海水漁業用鹽和淡水漁業用鹽兩種。稅法曾規定對漁業用鹽給予減稅照顧。減征的範圍和幅度由財政部規定。1987年10月1日起,國家決定取消漁業用鹽的減稅照顧,規定漁業用鹽和食鹽同稅。
漁業用鹽指漁業生產中加工醃製、保藏水產品使用的鹽,有海水漁業用鹽和淡水漁業用鹽兩種。稅法曾規定對漁業用鹽給予減稅照顧。減征的範圍和幅度由財政部規定。1987...
漁業用鹽減稅憑證指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對漁業用鹽減稅照顧的一種憑證。漁業用減稅鹽的經營範圍限於國營水產部門保鮮、醃製魚貨的用鹽,集體漁業生產單位和個體漁民交...
漁業問題,書名。楊勛民撰。一冊。系關於漁鹽問題的專論。分緒言、國內海洋漁業概況、漁鹽之種類與銷量、漁鹽之運銷制度、漁鹽之領放手續、漁鹽之稅率與稅收、...
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小包裝費用標準和多品種食鹽、腸衣鹽、漁業用鹽、畜牧用鹽的價格,應在公布實施前15個工作日前報送國務院...
第二十八條漁業、畜牧用鹽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 .北大法寶[引用日期2018-02-11] ...
第三十五條 漁業、畜牧用鹽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
製鹽(zhì yán)就是製作食鹽(或工業用鹽)。製鹽工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經濟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鹽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是化學工業的基本原料,在...
農業、牧業、漁業用鹽減稅,減征的範圍和幅度,由財政部確定。其他需要定期減征或免徵鹽稅的,由財政部確定。鹽業經營單位和用鹽單位,將減稅、免稅鹽改為食鹽的,...
本規定所稱食鹽,包括直接食用的鹽、食品加工用鹽(含釀造用鹽)以及畜牧、漁業用鹽。第四條 青島市鹽務管理部門是本市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鹽業管理工作。各...
附註:嘉魚縣鹽業公司是全縣唯一食鹽專營主體,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為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鹹寧分公司下屬...
四川省鹽業總公司渡口支公司負責轄區內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隸屬於攀枝花市鹽業公司。與鹽政稽查所一套班子、兩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