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業用海
- 含義:開展海洋漁業生產所使用的海域
漁業用海是指為開發利用漁業資源、開展海洋漁業生產所使用的海域。內容簡介漁業用海包括漁業基礎設施用海、養殖用海和增殖用海。統計數據2024年2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顯示,2023年各海域使用...
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漁業養殖用海在五十公頃以下,且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的,可以不提交海域使用可行性論證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第十三條 同一項目用海,應當依據總體設計,整體提出申請,不得分解申請報批。分期建設的項目用海,...
海洋漁業是指從事海洋捕撈和海水養殖的生產事業。海洋捕撈屬採集性工業。海水養殖分為魚蝦類養殖、貝類養殖和藻類養殖三大類。海洋漁業因離海岸的遠近不同,可分為近海、外海、遠洋漁業。我國海岸線長、大陸架面積大,沿海有暖、寒流交匯,...
省或者設區的市的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直接受理的海域使用申請依前款規定進行審核時,應當徵求相關的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漁業用海的,縣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徵求毗鄰該海域的鄉(鎮)、村的意見。...
漁業權是指進行漁業生產、經營的一定活動所應取得的權利。它包括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和內水、海洋的捕撈權的內容。我國漁業捕撈,實行捕撈許可制度。排他效力 所謂漁業權的排他效力,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指在同一特定水域不得同時 ...
工業、商業、漁業、旅遊、娛樂和其他經營性項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兩個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但傳統趕海區、海洋保護區、有爭議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海域使用權...
前款規定以外項目的用海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漁業養殖用海在100公頃以下,且不影響港口碼頭、航道、錨地、軍事、國防的養殖項目用海,可以不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材料。第八條 ...
前款規定以外項目的用海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漁業養殖用海在100公頃以下,且不影響港口碼頭、航道、錨地、軍事、國防等其他項目用海的,可以不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材料。第九條...
人類對海洋的傳統利用方式是船舶航行和捕撈漁業,這兩種利用方式均不能構成對海洋排他性的支配。一物可被排他性支配的前提,是該物能被特定化,即“物權法上的物必須具有可以被特別認定的性質,難以被特定化的物難以為物權所支配,因而...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對海洋漁業實施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海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