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交收

滾動交收是指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計畫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營業日天數的某一營業日進行交收。例如,在T+3滾動交收中,要求T日成交的證券交易的交收在成交日之後的第三個營業日(T+3)完成。

滾動交收是指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計畫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營業日天數的某一營業日進行交收。例如,在T+3滾動交收中,要求T日成交的證券交易的交收在成交日之後的第三個營業日(T+3)完成。
儘早地完成交收,對於提高市場效率、防範結算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採用滾動交收方式並縮短交收期,是國際證券界倡導的方向。國際30人小組(G30)提出的對證券市場清算與交收制度的九點建議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求各市場在1992年以前實現T+3日滾動交收。現在,這個目標已基本實現,大多數證券市場經過努力已對集中交易市場的交易採用了滾動交收方式,交收期亦縮短至T+3或T+2日。
滾動交收目前已被各國證券市場廣泛採用。從現實情況來看,各市場採用的滾動交收周期時間長短不一,美國證券市場採取T+3,我國香港市場採取T+2。
我國目前存在兩種滾動交收周期,即T+1T+3。T+1滾動交收目前適用於我國的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等;T+3滾動交收適用於B股(人民幣特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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