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12月23日上市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契約品種。該產品是以滬深300為標的物的嘉實滬深300ETF交易型指數基金為標的衍生的標準化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00ETF期權期權
-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 所屬類型:股票期權
- 上市日期:2019年12月23日
- 全稱:滬深300ETF期權
基本介紹,契約規則,持倉限額,做市商機構,
基本介紹
股票期權契約為深交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準化契約。
契約規則
滬深300ETF期權契約基本條款
契約標的 | 華泰柏瑞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 |
契約類型 | 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
契約單位 | 10000份 |
契約到期月份 | 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
行權價格 | 9個(1個平值契約、4個虛值契約、4個實值契約) |
行權價格間距 | 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
行權方式 | 到期日行權(歐式)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
到期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
行權日 | 同契約到期日,行權指令提交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30 |
交收日 | 行權日次一交易日 |
交易時間 |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
委託類型 | 普通限價委託、市價剩餘轉限價委託、市價剩餘撤銷委託、全額即時限價委託、全額即時市價委託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委託類型 |
買賣類型 | 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備兌平倉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買賣類型 |
最小報價單位 | 0.0001元 |
申報單位 | 1張或其整數倍 |
漲跌幅限制 |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契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契約標的前收盤價),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
熔斷機制 |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契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10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契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準 |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契約前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契約標的前收盤價)]×契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契約前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契約單位 |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準 |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契約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契約標的收盤價)]×契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契約結算價+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契約單位 |
持倉限額
投資者類型 | 權利倉持倉限額(張) | 總持倉限額(張) | 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張) |
新開立契約賬戶的投資者 | 100 | 200 | 400 |
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契約成交量達到100張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 | 1000 | 2000 | 4000 |
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契約成交量達到500張、自有資產餘額超過100萬元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 | 2000 | 4000 | 8000 |
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契約成交量達到1000張、自有資產餘額超過300萬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 | 5000 | 10000 | 10000 |
做市商機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自2019年12月23日起,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成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滬深300ETF期權主做市商;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成為本所滬深300ETF期權一般做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