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晉信策略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滙豐晉信策略
- 類別:金融
基金概況
投資類型平衡型投資風格 配置型
首次募集規模 5265643757.13 最新基金規模 2922039461.01
成立日期 1900-01-01 基金經理 王春
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滙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北京金杜律師事務
投資目標
投資比例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並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資產占基金資產的5%-7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展期;
6)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7)基金的投資組合中保留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8)權證投資比例遵照《關於股權分置改革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138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9)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比例遵照《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基金字93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10)法律、法規、基金契約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