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晉信恒生A股行業龍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滙豐晉信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滙豐晉信恒生A股行業指數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滙豐晉信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2.64億
- 託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40012
- 成立日期:20120801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方法進行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將本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在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的成份股與備選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出現後,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指數的投資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力爭實現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在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的投資目標。
當成份股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公司事件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業績比較基準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最終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3個月,3個月之後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基金契約》的相關規定。
1、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來跟蹤恒生A股行業龍頭指數,即按照恒生A股行業龍頭指數成份股組成及權重構建股票指數化投資組合。為求基金實際投資組合儘量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減小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
1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將預測指數成份股調整方案,並判斷指數成份股調整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確定組合調整策略。
2基金髮生申購贖回、參與新股申購等影響跟蹤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分析這些情形對跟蹤效果的影響,據此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3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派發現金股息等公司事件時,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這些情形對指數的影響,並據此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4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按照指數權重進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和投資者利益,選擇相關股票進行適當替代。本基金選擇恒生A 股行業龍頭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構建替代成份股。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資於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和回購,其主要的作用為現金的替代資產,其投資的目的是在實現資產更高的流動性而非收益性。基金管理人將優先選擇流動性較好的政府債券進行投資,並通過對基金現金需求的科學分析,合理分配基金資產在債券上的配置比例。
當成份股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公司事件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業績比較基準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最終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3個月,3個月之後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基金契約》的相關規定。
1、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來跟蹤恒生A股行業龍頭指數,即按照恒生A股行業龍頭指數成份股組成及權重構建股票指數化投資組合。為求基金實際投資組合儘量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減小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
1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將預測指數成份股調整方案,並判斷指數成份股調整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確定組合調整策略。
2基金髮生申購贖回、參與新股申購等影響跟蹤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分析這些情形對跟蹤效果的影響,據此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3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派發現金股息等公司事件時,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這些情形對指數的影響,並據此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4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按照指數權重進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和投資者利益,選擇相關股票進行適當替代。本基金選擇恒生A 股行業龍頭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構建替代成份股。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資於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和回購,其主要的作用為現金的替代資產,其投資的目的是在實現資產更高的流動性而非收益性。基金管理人將優先選擇流動性較好的政府債券進行投資,並通過對基金現金需求的科學分析,合理分配基金資產在債券上的配置比例。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經過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為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是指基金管理人以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擬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為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是指基金管理人以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擬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