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滕州市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州市政府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州市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 地區:滕州市
  • 主要內容: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管理
  • 類別:地方檔案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部門管理職責,第三章 獎勵資金使用與管理,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報與核撥,第五章獎勵資金監督與管理,第六章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建立淘汰落後產能的退出機制,實現我市節能減排目標,規範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滕州市關停拆除10萬噸以下單線立窯水泥生產線實施方案〉的通知》(滕政發[2007]108號)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是指專項用於我市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的獎勵和對拒不按期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的強制拆除費、場地平整費等方面的資金。

第二章 部門管理職責

第三條 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與市經貿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管理。市經貿局是淘汰落後產能的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是淘汰落後產能的資金管理部門。
第四條 市財政局主要負責獎勵資金的預算編制和資金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確定獎勵資金年度總預算。
2.參與獎勵資金補償額度的確定。
3.審核並按預算管理程式下達獎勵資金。
4.監督檢查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五條 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淘汰落後產能的項目監督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科學制訂淘汰落後產能規劃和分年度、分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
2.督促企業按時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實地驗收合格後,提出具體補償意見,並通報市財政局。
3.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對落實預定的淘汰落後產能目標負總責。
4.會同市財政局加強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考評。

第三章 獎勵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六條 市財政獎勵資金與中央、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統籌使用。
第七條 獎勵資金依據“突出重點、集中使用、嚴格管理、確保實效”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專項用於淘汰落後產能的相關支出及企業的職工安置等,維護社會穩定。
第八條 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第九條 獎勵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財政部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獎勵資金的監督和管理。項目企業應當接受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報與核撥

第十條 申報企業要按照要求填寫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基本情況表,並將資料整理成冊。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對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審核,並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報經市政府批准後按標準進行獎勵。

第五章獎勵資金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或虛報淘汰產能任務的企業要進行通報,追回獎勵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於違反規定,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獎勵資金或其他違規行為的,市財政局將追回獎勵資金,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確保獎勵資金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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