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是指中國清代康熙年間對賦役制度的改革措施。規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國的丁數為準,此後達到成丁年齡的,不再承擔丁役。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宣布將丁銀稅額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張,準備命令各省督撫將現行錢糧冊內有名丁數永遠作為定額,不再增減。對以後新生人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征錢糧;而丁銀並不按丁計算,丁多人戶也只交納一丁錢糧。康熙五十五年戶部在研究編審新增人丁補足舊缺額時,除照地派丁外,仍實行按人派丁,即一戶之內,如果減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補減少;倘若減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夠抵補,則以親族中丁多人戶抵補;如果還不夠,以同甲同圖中糧多人戶頂補,抵補之後的余丁才歸入滋生人丁冊內造報。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賦辦法施行後,又出現了新增人丁不徵稅,舊額人丁不減稅的矛盾;而且,新增人丁很多,用誰來補充舊丁缺額,也很難做到苦樂平均。此後不久,雍正年間就在全國各地普遍實行了攤丁入地的改革。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實際上為雍正朝實行攤丁入地奠定了基礎,也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徭役向賦稅轉化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