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案

1874年,英國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探路隊,在近二百人的武裝士兵護送下,探查緬滇陸路交通。英國駐華公使派出翻譯馬嘉理南下迎接。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後,他們在未得到中方許可的情況下,向雲南邊境進發。2月21日,在雲南騰越地區的蠻允附近與當地的少數民族發生衝突,馬嘉理與數名隨行人員被打死。次日以柏郎為首的英國探路隊又在班西山被阻,這兩起案件合稱“滇案”。滇案發生後,雲貴總督岑毓英拖延矇混,致使事件第一時間沒有得到妥善處理,英方反應強烈,幾至開戰。此案由於清朝的外交處理失誤導致了《煙臺條約》的簽訂,中國由此喪失了大量利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滇案
  • 事件馬嘉理事件
  • 時間:同治十三年(1874)
  • 地點:雲南
為了修築一條由緬甸仰光到雲南思茅的鐵路,同治十三年(1874),英國上校軍官柏郎北領武裝探路隊近200人,從緬甸出發,探測到我國雲南的路線;英國駐華使館的職員馬嘉理,也奉公使威妥瑪之命,從北京經雲南到緬甸接應,準備年底與柏郎在八莫會合。光緒元年正月(1875),馬嘉理和柏郎率領武裝探路隊不事先通知地方官,就擅自闖入雲南,並揚言要進攻騰越城(今騰衝),曼允山寨的景頗族人民力阻英國侵略者通過。正月十六日,馬嘉理向當地民眾開槍逞凶,民眾義憤填膺,將馬嘉理及幾名隨行的中國人打死,並把探路隊趕回緬甸,這就是“馬嘉理事件”,又稱“雲南事件”或“滇案”。當時,威妥瑪就馬嘉理事件向清政府施加外交壓力,聲言將派兵入滇。其時,新疆正值多事之秋,清廷已命令左宗棠西征以收復新疆。由於擔心英國會與俄國聯合起來陰謀占據新疆,就命令李鴻章、丁日昌一同妥善辦理此事。次年七月,李鴻章與威妥瑪在山東煙臺簽訂中英《煙臺條約》。中國將所謂“兇犯”正法,向英國賠款、道歉;允許英國人開闢印藏交通;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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