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措施。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組織建立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河北省藥物政策;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制度和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訂全市免疫規劃及具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及與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衛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公文、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督辦機關政務,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組織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組織全市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負責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市區域衛生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市重大衛生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實施與監督管理;擬訂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基層衛生機構裝備資金分配及設備的統一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省、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負責市直醫療衛生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全市衛生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外貸款衛生項目、無償援助衛生項目的引進、利用、還貸的管理;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承擔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措施;根據預案開展培訓與演練;組織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並及時分析,做出預警;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規劃,並做好組織實施、管理和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負責重大突發疫情的緊急處置工作;擬訂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構二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指導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規劃、相關措施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婦幼工作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防治危害婦女兒童的常見病、多發病工作;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河北省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擬訂和指導實施全市基本藥物使用的實施細則。
(七)醫政科
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醫療機構執業、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負責查處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在診療活動(包括臨床用血)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註冊和醫師考核;負責麻醉藥品的使用準入,指導醫院合理用藥;負責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采供血和臨床用血安全工作;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組織實施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
(八)中醫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措施,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參與規劃中醫醫療、科研結構布局,指導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處理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爭議事件;監督管理中醫藥事業經費的使用;聯繫中醫藥行業學會。
(九)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及放射診療衛生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衛生法制與衛生標準的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十)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指導衛生行業社團的有關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人員編制
滄州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幹部職數13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長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省衛生廳朱會賓副巡視員到滄州調研基層醫改工作
2013年4月17日,省衛生廳朱會賓副巡視員、政法處席彪處長到滄州進行醫改工作調研,深入了解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貫徹落實情況。朱會賓一行實地考察了黃驊市黃驊鎮衛生院和呂橋鎮衛生院,聽取了黃驊市基層醫改工作進展情況匯報,與市、縣兩級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基層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了座談。朱會賓副巡視員對黃驊市基層醫改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並結合國家政策和我市醫改現狀提出四點建議。一是要繼續認真落實醫改政策,在保障基礎性工資的基礎上,加大績效考核力度,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保證人民民眾享受醫改帶來的實惠。二是積極探索試行家庭簽約服務模式,重點推行防治結合的契約服務,讓每個家庭都擁有一名“家庭醫生”,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項目打包,作為一種公益產品為簽約居民提供優惠服務。三是要探索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試行將村衛生室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建立緊密型聯繫模式,逐步實現行政、人員、業務、藥械、財務、信息、績效考核和社會保障“八統一”。四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長效補償機制,落實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經費,完善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