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行政審批局

滄州市行政審批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3號),制定本規定。

滄州市行政審批局(簡稱市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滄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機構規格正處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行政審批局
  • 性質:滄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滄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組織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市縣兩級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組織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府工作部門已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銜接已由市政府公布承接、取消及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協調監督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市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聯合審批服務工作。
(六)負責投資建設、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市場準入、農林水務、文教體衛、質量監督、食品安全、市場服務、經貿商務、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組織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涉及專家庫的組建及評審等組織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八)統籌推進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協調構建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協調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九)引導和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協助市政府辦公室(市大數據管理辦公室)建設全市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負責對進入大廳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事項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縣級行政審批局業務工作,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監督全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與縣級行政審批局建立完善市縣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和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提案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新聞應急工作;牽頭本部門意識形態相關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組織重大和全局性調查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政策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辦理流程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法治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和規定;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統籌研究推進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重點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調查研究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組織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縣級“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溝通協調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
(四)運行指導科。負責按照“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要求,推進政務服務網上辦理,持續最佳化網上政務服務流程規範;指導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協調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事項確定、調整、規範工作,制定進駐部門業務辦理工作規範;負責規範審批局及進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協調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跟蹤督辦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負責疏通社會和民眾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擬定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對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考核;對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執行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電子監察;受理對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各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審批工作;協調縣級行政審批局與市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市縣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負責政務服務方面信訪工作。
(五)交易監督科。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指導、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處理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六)信用管理科。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協助市政府辦公室(市大數據管理辦公室)建設全市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受理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預審和分類受理工作。
(八)審查一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市場準入、企業註冊、名稱核准及劃轉事項審查要點、規範表、流程圖的編制、公開等工作;負責承擔事項的審查、決定及結果公開公示等工作。
(九)審查二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固定資產投資、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及劃轉事項審查要點、規範表、流程圖的編制、公開工作;負責承擔事項的審查、決定及結果公開公示等工作。
(十)審查三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農林水務、經貿商務、質量監督及劃轉事項審查要點、規範表、流程圖的編制、公開等工作;負責承擔事項的審查、決定及結果公開公示等工作。
(十一)審查四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科教文體、醫療衛生、市場服務、社會服務及劃轉事項審查要點、規範表、流程圖的編制、公開等工作;負責承擔事項的審查、決定及結果公開公示等工作。
(十二)審查五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食藥安全及劃轉事項審查要點、規範表、流程圖的編制、公開等工作;負責承擔事項的審查、決定及結果公開公示等工作。
(十三)綜合勘驗科。依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負責進行現場核查、核對、勘查、統一勘驗;協助審查科室組織召開相關評審會、聽證會;委託組織專業人員(機構)進行現場檢驗、檢測、檢疫、鑑定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涉及專家庫的組建及評審等組織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強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河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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