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行政審批局

南皮縣行政審批局

南皮縣行政審批局,簡稱縣行政審批局,為南皮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南皮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皮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南皮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二)組織協調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三)組織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縣級行政審批體系;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組織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縣政府工作部門已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銜接縣政府公布承接、取消及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縣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聯合審批服務工作。
(六)負責投資建設、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市場準入、農林水務、文教體衛、質量監督、食品安全、市場服務、經貿商務、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組織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定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建設、管理全縣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並監督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縣並負責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八)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協調構建全縣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協調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九)引導和推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協助縣政府辦公室建設全縣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縣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負責對進入大廳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事項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南皮縣行政審批局,根據滄州市編辦、滄州市法制辦《關於同意設立南皮縣行政審批局的通知》(滄機編〔2017〕14號)要求,組建成立,加掛南皮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組成部門。南皮縣行政審批局設3個內設機構。南皮縣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幹部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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