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監察局

滄州市監察局

滄州市監察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監察局
  • 地址:御河路1號
  • 類別:機關單位
  • 局長:袁寶輝
工作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檢查市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市委、市政府關於反腐敗的各項任務。
(二)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市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區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受理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市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區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三)檢查和處理市委和市國家行政機關各部門、各區縣、各總公司及各高等院校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調查處理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市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區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必要時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四)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定。
(五)對全市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守紀律的教育;做好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駐)的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及各區縣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主要領導幹部及各局級單位紀委主要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袁寶輝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楊躍升 市監察局副局長
蘇慕華 市監察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幹部室、研究室、宣傳教育室、信訪室、案件審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室、黨風室、機關黨委、執法監察室、糾風室、效能室、監察綜合室。
監察綜合室(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起草向人大、政府的監察工作情況匯報,做好與特邀監察員定期聯絡工作;承辦局長辦公會事宜;組織、協調、指導反腐敗抓源頭等項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市、區)政府、縣(市、區)政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事業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
舉報中心(在市紀委信訪室掛牌子)
負責辦理反映監督、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調查了解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舉報問題的初核工作。
案件監察室
負責承辦所聯繫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企、事業單位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受理國家工作人員不服縣(處)級單位或縣(市、區)給予的政紀處分的申訴;擬訂案件審理工作有關規定,對縣級監察局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對全市案件審理工作和執紀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活動;參加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全市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組織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開展各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並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市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市政府工作部門、政府直屬事業機構、駐滄單位和垂直部門、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職能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行政效能情況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查處機關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對各行政部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行政監管等重要權利運行實行監督和績效考核;對各縣(市、區)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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