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落實國家、省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擬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策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擬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和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級國有文化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局部門預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處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各科室(局)、局屬各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三)稅政條法科
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擬定的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解涉及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指導全市財政普法工作。
(四)預算科
按照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的要求,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分解落實年度收入預算,協調國、地稅等部門組織收入;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提出單位經費供給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擬定市與區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與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辦理預算指標追加(追減),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和財政供養人員等統計工作;承擔與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
(五)國庫科
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參與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本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資金劃撥;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資金劃撥和歸還工作;負責辦理財政年終結算工作;管理市級償債準備金;負責編制月度工資計畫,對預算單位的預算內、預算外和往來資金的計畫審批。
(六)行政政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擬定市直行政政法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市直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市直行政政法單位年度預算及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審核市直行政政法單位非稅收入收支計畫;負責市直行政政法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市直行政政法單位的年度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監督市直行政政法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執行情況,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和批覆。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辦法,提出最佳化教科文支出結構的建議;牽頭擬定教科文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申報教科文部門財政項目,匯總上報教科文部門財政財務報表;管理監督教科文部門財政資金;做好教科文部門民生工程的基礎工作;負責教科文部門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
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監督聯繫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金融國際債務科
制定全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紐織貸款的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製度;辦理省廳對市政府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及日常管理工作;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檢查,審批和編報貸款項目的年度決算,負責落實還貸計畫和貸款項目專用帳戶的管理,辦理項目的報帳提款和撥款手續,並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銀行、擔保、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全市國債的管理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政策制定、發放、回收及貼息工作,負責擔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廳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編制市本級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工作。制定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市參保品種的保險、理賠等工作,負責各級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及日常監督,負責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
(十二)企業科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指導企業執行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市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使用市級促進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發展;辦理市政府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獎勵政策;參與市屬企業改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市屬企業編制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並監督企業用好國家資金。
(十三)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國有資本收益(不含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徵收和監繳工作。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十四)會計局
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組織和承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滁州考區,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滁州考區各項工作;高級、中級、初級會計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組織和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和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各項工作。
(十五)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市本級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市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市本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事件。
(十七)政府採購辦公室
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和政府目錄;協調和管理政府採購事務;檢查監督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對社會集團購買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十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綜合農業開發的具體實施的方案。研究制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年度和中長期開發規劃,建立農業綜合開發備選項目庫;審查、評估、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負責申報國家和省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編報相關的投資計畫。審批縣市區初步設計和實施方案、負責項目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向縣市區派出項目工程監理人員,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驗收工作;管理、安排中央、省下撥的各類項目資金。按期償還上級財政有償資金。編報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各類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與資金使用情況。參與有關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調查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九)民生辦公室
研究提出年度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資金測算;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及時了解掌握全市民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全市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考核和評議;組織召開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確定的各類會議。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政府性債務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債務風險狀況;編制全市和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畫;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工作;分析報告全市債務情況;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和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貢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