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滁州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滁州市龍蟠大道109號
  • 現任局長:許莉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房產、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開展國土資源和房產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加強國土資源和房產調控監測。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任務。組織編制、實施和指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房地產業規劃和計畫、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等以及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參與涉及土地、礦產等申報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和地籍測繪管理。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制度、辦法,加強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管理、審核、監督、指導,負責重大權屬爭議調處;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和遙感監測工作;加強測繪行業市場管理,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等;推進全市國土資源和房產信息化、信息資料公共服務工作。
(四)承擔保護全市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工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和房產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和房產相關中介組織和行為。
(七)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和房產執法監察工作。加強土地、礦產資源、房地產市場和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城鄉違法用地、非法房地產交易和違法探礦、採礦、測繪案件,依法保護土地、房產、礦產資源等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測繪市場秩序和安全。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和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房地產開發;負責市本級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九)承擔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省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市本級房改資金。
(十)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制訂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相關政策規定。
(十一)負責制訂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遷)與補償政策,並監督政策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房屋評估結果的審查工作;指導縣(市、區)房屋徵收(遷)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大價值礦區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殊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研究等;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業務。
(十三)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政府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加強地下水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許莉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勃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尚秀改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國勝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遠西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級調研員: 畢仕林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級調研員:曹金山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級調研員:朱世林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四級調研員:桑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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