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溫州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2011年12月27日上午,溫州市電子商務協會行業成立大會暨一屆一次會議在溫州市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電子商務是當前經濟的熱點,也是溫州眾多中小企業家們關注的重點,溫州成立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經信委、科技局、商務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主要領導均悉數到場,市府副秘書長陳向東受副市長徐育斐的委託出席,並發表講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 成立時間:2011年12月27日
  • 首任會長:陳慶科
  • 參會單位:溫州醫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等
作用及影響,會員單位,協會章程,

作用及影響

本次大會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規格高,出席會議的國家部委領導有國家商務部信息化司副處長王中輝,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孟玉,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副秘書長盧建新,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副秘書長陸春陽,國家發改委文化產業研究所研究員馮乃華等,省機關的領導有浙江省政府參事、原浙江省民政廳副廳長童禪富、浙江省政府參事處文史館處長徐有鴻,浙江省人大《浙江人大》編輯部主任徐戎,浙江要情中心副主任洪美成,浙江省信息化推進服務中心主任、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會長茹惠素等,溫州市的領導有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向東,溫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余中平、副主任游聚森、毛必土,溫州市科技局局長徐順東,溫州市商務局局長蘇向青、副局長潘平平、陳健等。
二是範圍廣,參加會議單位有華中科技大學溫州先進技術製造研究院、溫州醫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溫州大學商學院等校院科研單位,有康奈集團、海螺調味品等知名企業,還有市服裝商會、食品工業協會、省眼鏡協會、包裝協會等社會團體,以及移動、銀行保險等電信和金融行業的單位,除此之外,還有眾多的淘寶等網站上商家作為個人會員前來參加會議。
三是影響大,除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和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領導前來參加會議外,長三角地區的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嘉興、湖州、金華等地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秘書長也都來了,大家都想過來看看,作為民營經濟發源地、市場經濟最為活躍的溫州,在巨觀經濟調整,傳統行業面臨轉型升級壓力的大環境下,電子商務會有怎樣一個發展空間。大家對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寄予厚望,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賀信祝賀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成立,“必將在溫州市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中大有可為,為溫州民營經濟發展注入信息科技新活力,迎來新的春天。”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的賀信強調“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成立,將會給溫州企業家們帶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必將會把溫州民營經濟的成就帶入一個新的高度。”
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不負眾望,在成立大會上接二連三推出一系列服務項目,對推動電子商務的廣泛套用和發展,以及營造電子商務套用發展的環境和氛圍,起了積極的作用。協會主張協會將創辦一個開放性的公共服務平台,倡導全民化電子商務,力圖使之成為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溫州地區電子商務行業交流和套用的共享信息平台。協會主張“資訊聚合、資源重組、戰略重構、創新觀念、創造價值、強強聯手、合作共贏”的理念。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任、互利、互惠、共享與發展原則,謀求與各方合作夥伴形成緊密聯繫的共同成長體,創造發展共贏的新格局。

會員單位

青山控股集團總裁陳慶科當選為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首屆會長,聘請正泰集團黨委書記林可夫為名譽會長,華中科技大學溫州先進技術製造研究院、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分行、浙江百方網科技有限公司當選為常務副會長單位。溫州不鏽鋼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皮革和製鞋工業研究院溫州研究所、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溫州皮革科技研究所、溫州醫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院長、溫州大學商學院、溫州共盛實業有限公司、中國移動溫州分公司、溫州日報等10多家企業當選副會長單位。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WENZHOU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
英文縮寫:WECA。
第二條溫州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從事電子商務開發、電子商務經營、電子商務科研、電子商務服務、電子商務外包、電子商務產品製造等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自願平等原則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依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溫州電子商務服務於溫州經濟的總原則,結合溫州當地的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加速溫州電子商務系統平台建設和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溫州電子商務平台的信息化開發和研究,推進溫州建設“中國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進程,打造“中國浙南電子商務中心”、促進溫州市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達到多邊貿易共贏的目標。建設生態溫州、和諧溫州,努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誠信、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與從事電子商務企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溫州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的信息化建設。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工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市工商聯)、業務指導單位——溫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溫州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局)與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室設在溫州市學院中路276號溫州大學(學院路校區)皮革科技大樓307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有關發展溫州電子商務行業在政策上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並協助市政府相關部門制訂與規範行業標準,加強電子銀行、電子貨幣、城市一卡通、電子支付等在電子商務產業鏈中的作用,積極為行業服務;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開展建設溫州市電子商務信息平台體系,及時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培養電子商務領域專業人才。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和技能培訓,以及溫州地區國家電子商務師資格的認證與培訓工作;並採取多種形式(包括組團赴境外考察)為行業技術人員拓寬視野,促進企業素質的提高;
(五)及時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六)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銷、展覽,舉辦電子商務論壇;
(七)建立溫州市電子商務基地,研究推廣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八)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九)開發信息資源,編輯發行本行業協會會刊及快訊;
(十)完成政府和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十一)為溫州地區傳統產業的轉型發展,涵蓋電器、五金、皮革、製鞋、服裝、眼鏡、菸具、燈具、制筆、水暖、外貿、家紡、禮品、餐飲、汽摩配、食品等十六個行業,還有銀行、金融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即物流)等機構實現電子商務化經營;
(十二)為建設溫州地區電子商務產業生態鏈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屬本行業的企業、事業、科研、社團等組織和個人;(三)有加入本會、為行業服務的意願。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本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三)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五)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六)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聘任名譽理事;
(九)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
(十)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暫不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先報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再分別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任期四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先報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再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及相關人員組成。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討論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二十八條協會根據需要可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職責由協會的《章程》規定。
第二十九條協會黨組織是協會的政治核心。黨支部書記由黨員理事中按有關規定選舉產生,並報上級黨委審批。協會黨支部書記代表基層黨組織參與協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協會黨支部歸屬上級黨委領導管理。協會黨支部委員會換屆按黨章規定進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和企業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審查同意,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市工商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秘書處。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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