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機動車註冊登記由溫州市車管所、各個分所及各縣(市)車管所受理。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說明 |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 提供原件 |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 提供原件 |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 提供原件 |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提供原件 |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 提供原件 |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 提供原件 |
8、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提供原件 |
9、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