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農辦)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農辦日常事務。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農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和水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參與涉農涉水的價格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三)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觀光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
(四)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各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場修復振興、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五)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等水利工程建設改造與運行管理。提出並協調落實水利工程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灘涂圍墾工作。指導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業、漁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水庫、山塘、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農村和水利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江河、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農業和水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農業植物新品種、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
(十一)負責農業和水利防災減災、動植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按程式報批。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並落實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對重要水工程的應急調度工作。承擔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禦水利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
(十二)負責農業和水利投資管理。提出區財政投資安排的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財政扶持農業農村和水利發展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提出上級補助資金和區級農業、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推動農業、水利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水利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和水利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水利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四)擬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督促扶貧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點幫扶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我區“千萬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城鄉融合發展。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
3、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最佳化,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並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推動農業農村、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水利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水利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水旱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負責水旱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健全水旱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龍灣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地力提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保護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龍灣分局負責造地、復耕等農田生態修復、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政務公開、信訪、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考核督查、機關黨建、組織人事、信息宣傳、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改革與行政審批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水利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等有關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指導農業、漁業、水政執法工作,承擔執法主體為區農業農村局的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農業、漁業、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三)農村科(掛區農辦秘書科牌子)。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承擔農村工作指導員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處理區農辦日常事務。承擔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產業科(掛扶貧開發科牌子)。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扶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業區劃協調發展。組織開展農業現代化評價,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農業品牌建設、展示展銷有關工作。承擔農業信息服務等工作。協調督促扶貧開發工作。
(五)農業科(掛漁業科牌子)。起草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實施耕地地力提升、質量保護、漁港建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農田整治管理職責。承擔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
(六)水利科(掛節約用水科牌子)。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承擔水利統計、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協調防汛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文、氣象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農村飲水安全有關工作。監督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實施灘涂圍墾建設項目監管。承擔溫瑞塘河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
行政編制
溫州市龍灣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溫州市龍灣區農業農村局局長:陳思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龍灣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龍灣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