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觀光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負責漁場修復振興和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市場資料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負責動植物疫情認定,依法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四)擬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督促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點幫扶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我省“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牽頭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指示件督辦工作。
政工科(區農村工作指導員辦公室) 政工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政策與改革科 負責處理區農辦日常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系建設及仲裁工作。負責農經統計。承擔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參與農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千村整治百村示範”工程,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莊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鄉村產業發展科 提出全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鄉村振興示範帶建設。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觀光農業、鄉村民宿和農家樂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農業現代化評價,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品牌建設、展示展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市場信息服務有關工作。承擔甌海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溫州市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區招商引資和項目管理工作。
扶貧開發科 提出扶貧開發、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督促扶貧開發、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擬訂結對掛鈎扶貧方案,綜合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發達地區的扶貧工作;組織安排山區、老區困難群體慰問活動。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資金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保險政策建議,參與農村金融政策制定。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
農漁業管理科 起草種植業、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菜籃子”有關政策。負責“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糧食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農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植物外來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檢疫工作。承擔農業投入品行業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及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漁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推動農業科技發展及相關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承擔區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甌海區分校的日常工作。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種子種苗、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以及基本農田保護、耕地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
政務服務與法制科 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政務服務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標準規範、信息公開和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農業、漁業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審批、辦理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審批視窗管理。牽頭協調審批項目的聯審聯辦、聯合踏勘、評審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許可、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