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

《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是溫州市民政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
  • 發布單位:溫州市民政局 
發布通知,發布全文,內容解讀,出台背景,主要依據,主要內容,

發布通知

溫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
現將《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溫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發布全文

為規範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社會工作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溫州市鄉鎮(街白灶悼道)社會工作站建設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本辦法適用於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評估工作。
(二)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應當遵循全面、客觀、科學的原則,確保評估公正、公平、公開。
二、評估主體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項目評估主體包括溫州市民政局、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溫州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專業評估、財務評估等工作,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人員管理、項腳牛糊目管理、服務成效、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縣(市、區)民政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進行綜合評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購買方評估,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務成效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二)溫州市民政局依照有關規定,並結合下列條件,確定承接專業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
1.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組織;
2.擁有一支資深的、相對固定的社會工作評估專家團隊;
3.熟悉評估工作與流程,掌握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規定的條件。
(三)第三方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1.與被評估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或者承接該社會工作站運營的機構有利害關係;
2.與被評估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或者承接該社會工作站運營的機構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評估結果公正的。
三、評估促雅海危內容、流程及方法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內容包括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方面。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主要從有場所設施、有人員配置、有經費保障、有制度建設、有服務開展“五個少棗舉有”方面進行評估;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主要從人員管理、財務境鞏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成效等方面進行評估。每個服務年度應當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項目進行中期、末期兩次評估。各縣(市、區)財務管理另有規定的,可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中期財務評估。
(二)評估流程
1.制定計畫。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溫州市民政局統一安排,確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時間,制定評估計畫。
2.開展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評估計畫及時做好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
3.出具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工作雅煉棗紋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綜合情況報告等相關材料給溫州市民政局。
4.結果公示。溫州市民政局將戀諒辯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間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應當在5天內由所屬縣(市、區)民政部門收集整理,統一報溫州市民政局申請覆核,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方法主要採取資料分析、問卷調查、電訪面談、實地察看等進行。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應積極配合評估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相關佐證資料。
四、評估結果及套用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分值由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部分評估分數組成,各100分,分別按照權重40%、60%折算總分。其中,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由溫州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由溫州市民政局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共同評估,其中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分值占比70%、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分值占比20%,縣(市、區)民政部門評估分值占比10%。第三方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給予評分。
(二)評估滿分為100分。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5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80(含)~89分的,為4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70(含)~79分的,為3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65(含)~69分的,為2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60(含)~64分的,為1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不予評級。
(三)評估中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
1.弄虛作假、偽造服務檔案的;
2.限期內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
3.財務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其他情形,情節嚴重的。
(四)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結果作為運營單位後續參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營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將給予一定表揚和鼓勵。
五、責任追究
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附 則
本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詳見參考資料:

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加快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檔案精神,2020年我市啟動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工作,按照“一年先試點、兩年抓深化、三年全覆蓋”的工作思路,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185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已經實現全覆蓋。出台《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旨在形成標準化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運行指標體系,為社會工作站如何高質量建設、專業化服務提供方向,打造一批匯聚民生服務、具有民政標識度的綜合型、樞紐型、集成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同時精準回應民政部門、社工機構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關切,發揮社會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專業作用。

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9〕27號),溫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20〕19號),《浙江省民政廳關於紮實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的通知》(浙民慈〔2022〕80號))。

主要內容

《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總體要求,通過《評估辦法》實施,深入把脈我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運行情況,跟進服務項目進度和成效、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梳理服務經驗,綜合反映各地鄉鎮(街道)社工站的執行水平和執行效果,提升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整體服務水平;(二)評估主體,社會工作站項目評估主體包括溫州市民政局、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溫州市民政局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承接專業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委託其負責專業評估、財務評估等工作,對社會工作站的人員管理、項目管理、服務成效、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三)評估內容、流程及方法,社會工作站評估內容包括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方面;評估流程分別為:制定計畫、開展評估、出具報告、結果公示;評估方法包括資料分析、問卷調查、電訪面談、實地察看等。(四)評估結果及運用。社會工作站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後續參與項目運營的重要參考依據;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工作站將給予一定表揚和鼓勵。(五)責任追究。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擁有一支資深的、相對固定的社會工作評估專家團隊;
3.熟悉評估工作與流程,掌握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規定的條件。
(三)第三方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1.與被評估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或者承接該社會工作站運營的機構有利害關係;
2.與被評估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或者承接該社會工作站運營的機構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評估結果公正的。
三、評估內容、流程及方法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內容包括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方面。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主要從有場所設施、有人員配置、有經費保障、有制度建設、有服務開展“五個有”方面進行評估;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主要從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成效等方面進行評估。每個服務年度應當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項目進行中期、末期兩次評估。各縣(市、區)財務管理另有規定的,可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中期財務評估。
(二)評估流程
1.制定計畫。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溫州市民政局統一安排,確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時間,制定評估計畫。
2.開展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評估計畫及時做好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
3.出具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綜合情況報告等相關材料給溫州市民政局。
4.結果公示。溫州市民政局將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間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應當在5天內由所屬縣(市、區)民政部門收集整理,統一報溫州市民政局申請覆核,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方法主要採取資料分析、問卷調查、電訪面談、實地察看等進行。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應積極配合評估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相關佐證資料。
四、評估結果及套用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分值由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部分評估分數組成,各100分,分別按照權重40%、60%折算總分。其中,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由溫州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由溫州市民政局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共同評估,其中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分值占比70%、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分值占比20%,縣(市、區)民政部門評估分值占比10%。第三方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給予評分。
(二)評估滿分為100分。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5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80(含)~89分的,為4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70(含)~79分的,為3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65(含)~69分的,為2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60(含)~64分的,為1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不予評級。
(三)評估中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
1.弄虛作假、偽造服務檔案的;
2.限期內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
3.財務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其他情形,情節嚴重的。
(四)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結果作為運營單位後續參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營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將給予一定表揚和鼓勵。
五、責任追究
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附 則
本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詳見參考資料:

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加快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檔案精神,2020年我市啟動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工作,按照“一年先試點、兩年抓深化、三年全覆蓋”的工作思路,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185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已經實現全覆蓋。出台《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旨在形成標準化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運行指標體系,為社會工作站如何高質量建設、專業化服務提供方向,打造一批匯聚民生服務、具有民政標識度的綜合型、樞紐型、集成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同時精準回應民政部門、社工機構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關切,發揮社會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專業作用。

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9〕27號),溫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20〕19號),《浙江省民政廳關於紮實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的通知》(浙民慈〔2022〕80號))。

主要內容

《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總體要求,通過《評估辦法》實施,深入把脈我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運行情況,跟進服務項目進度和成效、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梳理服務經驗,綜合反映各地鄉鎮(街道)社工站的執行水平和執行效果,提升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整體服務水平;(二)評估主體,社會工作站項目評估主體包括溫州市民政局、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溫州市民政局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承接專業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委託其負責專業評估、財務評估等工作,對社會工作站的人員管理、項目管理、服務成效、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三)評估內容、流程及方法,社會工作站評估內容包括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方面;評估流程分別為:制定計畫、開展評估、出具報告、結果公示;評估方法包括資料分析、問卷調查、電訪面談、實地察看等。(四)評估結果及運用。社會工作站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後續參與項目運營的重要參考依據;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工作站將給予一定表揚和鼓勵。(五)責任追究。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