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發展和改革局

溫州市洞頭區發展和改革局

溫州市洞頭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洞頭區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配合主要行業規劃;負責制定年度規劃編制目錄,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搞好綜合協調。
(二)監測、預警、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全區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協調引導財政性資金的投向。負責全區企業上市工作和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科技三項經費計畫管理和合理化配置,協同負責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發展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海西區”地區合作工作,負責海島綜合開發與保護試驗區建設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區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建設項目;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油氣利用規劃及管網布局規劃。負責全區散裝水泥的發展工作;搞好全區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全區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四)根據國家、省市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洞頭實際,研究提出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中心鎮、都市型功能區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下及區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工作。編制區及區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以及政府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發包初步方案)。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的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劃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七)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外資利用、對外招商項目籌備工作;協調對外商投資新建項目(含獨資)和增資項目審批;負責全區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上級下達的價格政策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區的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政策管理目錄;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制定年度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
(九)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處理價格爭議。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處理收費爭議。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受理價格舉報投訴;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負責對全區涉案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涉案標的物的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公物和罰沒物品的底價認證等價格事務。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統一統計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協調全區社會經濟調查,審核全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和調查制度,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組織重大國情國力和區情區力普查工作,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向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規劃、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諮詢服務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和協調全區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指導統計基礎建設,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制度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協助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開展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規章;監督、管理、檢查儲備糧油的安全;規劃區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全區儲備糧油的儲存、輪換;保障部隊與災區的糧油供應。規劃、建設、培育、監管全區糧油市場,審查糧食經營資格,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建立與管理糧食預警系統,制訂並負責實施糧食應急預案,化解和防範糧食市場風險。對全區糧食行業實行指導、管理與監督;指導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全區糧食會計核算,承擔行業經濟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區糧食財會管理;負責區本級政策性糧食業務的委託、結算;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糧食風險基金。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有關日常政務;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議(提)案辦理、會務、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安全、財務、財產、車輛、後勤以及辦公自動化、信息網站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調配、考核、獎懲、職稱評定、工資福利、人事檔案、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黨群、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法制、普法宣傳教育、規範性檔案起草以及案件的審理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性戰略目標、重大方針、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做好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評估等工作;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監測、預警、分析,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海洋經濟和海島綜合開發與保護試驗區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畫管理和合理化配置,協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全區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承擔區規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體制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體制改革;研究制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組織、協調、指導中心鎮、都市型功能區培育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上市工作和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監督實施工作;研究提出全社會資金平衡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區散裝水泥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負責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負責指導對外商投資新建項目(含獨資)和增資項目審批;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外資利用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負責散裝水泥的發展工作;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工作。
能源和環境資源科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的戰略、政策和措施,並組織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能源和環境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申報、核准、審批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並負責相關項目申報、安排國家、省和市資金補助計畫;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節能項目的評估和審查;負責循環經濟發展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區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承擔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區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物價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價格調整方案以及國家和省市的價格管理目錄;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動,制訂年度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審批許可權內的各類價格;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漁農民負擔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承擔全區價格鑑定、價格認證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驗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統計科
管理全區巨觀統計數據,整理、提供和發布全區綜合統計資料與信息;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參與組織實施人口、科技、婦女兒童發展等社會事業類專項調查評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管理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單位登記制度實施;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管理財政、金融、保險、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環保、司法等部門的統計基礎工作;負責重大國情國力和區情區力普查的組織工作。
專業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交通、郵電、勞動、原材料、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建築業、漁(農)業、農村經濟、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貿、外資、旅遊業和服務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管理城鎮住宅和城鎮公用事業等部門及鄉鎮統計基礎工作。
糧食管理科
負責規劃區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監管全區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銷售、輪換;負責協調組織全區部隊和災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規劃全區糧油市場培育建設;負責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證件;會同工商、質檢及食品藥監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監督、檢查儲備糧油安全;負責建立、管理糧食預警系統;負責全區糧油流通設施(網點)建設;負責糧食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糧食流通體制和糧食企業改革創新;負責全區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糧食行業統計與調查,編報全區糧食系統會計、統計報表和財務及統計分析;指導全區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糧食信貸資金封閉運行;承擔區糧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考核全區服務業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和指導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
行政審批科
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民間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民間投資和國有企業建設項目論證、申請報告核准和初步設計審批;負責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莊崢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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