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2011年9月17日,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溫委辦發〔2011〕128 號印發《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該《辦法》分指導思想、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扶持政策、工作安排5部分,由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溫州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 文號:溫委辦發〔2011〕128 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1年9月17日
  • 施行時間:2011年9月17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溫委辦發( 2011 )128 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有關單位:
《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9月17日

暫行辦法

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整合、規範企業各類評先評優工作的要求,實行整合資源、分類管理、規範運作,特制定企業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企業評先評優“整合、規範、分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評價內容
綜合評價內容包括企業發展、守法經營、員工權益、平安和諧、誠信品牌、社會責任、節能減排、黨建文化等8個部分。
(一)企業發展。包括企業規模及其成長性、單位面積技改投入和貢獻率等評價指標,由市經信委牽頭,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等單位配合。
(二)守法經營。包括企業遵守各類法律與法規,依法年檢、依法統計、依法納稅等評價指標,由市工商局牽頭,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單位配合。
(三)員工權益。包括員工社保、欠薪、福利、合法用工等評價指標,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市總工會、市地稅局等單位配合。
(四)平安和諧。包括綜治安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評價指標,由市平安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消防支隊、市信訪局等單位配合。
(五)誠信品牌。包括企業信用建設、品牌榮譽、體系認證、標準制訂、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評價指標,由市質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人行、溫州銀監分局等單位配合。
(六)節能減排。包括環境保護、污染整治、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淘汰落後產能等評價指標,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市工商局等單位配合。
(七)社會責任。包括企業對社會、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消費者)等多方面責任的履行情況,由市委社工委辦公室牽頭,市工商局、市經信委、市法院、市人口計生委、市文明辦等單位配合。
(八)黨建文化。包括企業黨、工、團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黨建工作保障等評價指標,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文明辦、市總工會、團市委等單位配合。
如發生刑事案件或違法案件產生社會重大影響的,將予以一票否決,由市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三、評價方式
各部分評價內容和標準由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配合單位協助參加。對企業綜合評價採用部門評價、匯總打分、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評定的辦法。
(一)評價對象。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收入超億元企業開展,並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企業。
(二)評價範圍。包括農業、製造業、建築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企業(不包括央企及央企控股企業)。
(三)各牽頭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項打分排序,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牽頭部門分項評分進行綜合加權,總分按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選取前排名15%作為綜合評價A 類企業,65%作為綜合評價B類企業,15%作為綜合評價C類企業,排名最後5%作為綜合評價D類企業。
(五)綜合評定結果由領導小組會議審核通過後報市委、市政府發文公布。
(六)各部門確定的評價辦法與評價標準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強對企業的分類管理與指導。綜合評價A類企業作為“活力和諧企業”,予以重點扶持;綜合評價B類作為“發展潛力企業”,予以重點指導與支持;綜合評價C類為“重點幫扶企業”;綜合評價D類為“重點監管企業”。通過培訓輔導、掛鈎聯繫、進企蹲點幫扶等形式,幫助綜合評價D類企業向C類企業轉化提升、C類企業向B類企業轉化提升、B類企業向A類企業轉化提升,引導綜合評價A類企業更好地發展。
(二)加大政策傾斜力度。綜合評價A類企業在土地供給、資金信貸、能源利用、人才引進、市場準入、品牌建設、上市發展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和優先安排。同時,凡我市已實施的有關扶持重點、優勢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和激勵辦法,除未達到相關硬性指標外,綜合評價A類企業均可享受。
(三)提高企業政治待遇。在安排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工商聯、青聯等人民團體相關職務時,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對綜合評價A類企業的董事長、黨組織書記予以優先考慮。同時,將綜合評價A類企業的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列為當年度市、縣兩級評選“功勳企業家”、“優秀企業家”、“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推薦對象。綜合評價A類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優先參加政府組織的考察、學習與招商引資等各項活動。
(四)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規範對綜合評價A類企業的各類執法檢查,除法律法規規定、省市統一安排的專項檢查和涉案檢查外,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對綜合評價A類企業各種臨時性、突擊性的檢查,應經該部門主要領導同意。綜合評價A類企業享受綠色通道待遇,各相關部門在年檢、工作例行檢查、項目申報與審批、銀行信貸、海關綠色通道、質量抽檢以及各項服務等執法方面給予優先考慮與支持。
(五)加強企業宣傳推廣。進一步加大對綜合評價優秀企業的宣傳與推廣力度,在每年的全市三級幹部大會上對綜合評價前十佳企業(分全市及市區兩個序列)進行表彰。組織新聞媒體積極宣傳綜合評價優秀企業的創業創新經驗,為優秀企業創建活動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
五、工作安排
(一)建立溫州市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和分管經濟的副市長分別擔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綜治辦(平安辦)、市文明辦、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統計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等單位負責人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由市經信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經信委副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市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企業評先評優工作,協調解決綜合評價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督促和檢查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部署階段性工作。
(三)每年一月份開始評價工作。綜合評價工作一年一次,實行滾動淘汰制。
(四)本辦法實施後,各部門單位對企業的評先評優工作,均以市綜合評價結果作為依據,不再另行組織評審。專業性的評價以各部門單位的自評結果給予分類管理,市里不再另行組織。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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