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行為是德國哈貝馬斯用語。指人與人之間通過符號為媒介進行交流以達到相互理解、承認、一致的行為。認為人們在社會勞動與社會生活中發生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反應,是涉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溝通行為。其中交流符號的意義和溝通行為是互為規定的。主體間在語言理解的基礎上,承認、服從溝通行為中共同的規則或規範,以此決斷個人行為的取捨;遇有不同意見時,通過溝通達成諒解協調。認為衡量社會進步的標準是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交往形式(生產關係)的成熟程度。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溝通受到干擾,表現為僱傭者、消費者、公民和官僚在行為領域內的金錢化和官僚主義化;在官僚主義的社會主義國家裡,溝通成為官僚制度上的偽政治交往,在某些方面同物化作用相應。這類溝通行為是不合理的,它使主體間不理解、不一致。認為一個社會行為是否屬於溝通行為,主要取決於行為者所用的協調的方法。如果所用的方法是在沒有內外製約之下達至相互理解的溝通,並由此而協調資源的運用,去滿足各自的欲望,則稱之為溝通行為,倘若協調的手法是以欺詐或只是以滿足一己欲望為最終目的,這只是用溝通作手段滿足自己的欲望,不能稱之為溝通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溝通行為
- 屬性:德國哈貝馬斯用語
- 定義:人與人之間通過符號為媒介進行交流以達到相互理解、承認、一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