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品供給機制

準公共品供給機制是從供給主體和運行機理的角度抽象出的供給模式,實質是在準公共品供給中的資源配置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公共品供給機制
  • 類型:經濟術語
準公共品供給機制的一般性分析
從世界各國準公共品供給的實踐出發進行抽象,其供給不外乎通過三種機制實現:政府市場非營利組織供給,但三者的特性及作用範圍有所差別。
市場供給機制是營利組織根據市場需求,以營利為目的供給準公共品,並以收費方式補償支出的機制。市場機制不論在私人品供給還是準公共品供給方面,都是資源配置的‘‘第一層次”的機制。政府供給機制是指政府通過公民或其代表的集體選擇程式,以強制性徵稅為主要手段籌集資金,安排政府支出以供給準公共品的機制。在資源配置中,政府供給準公共品是在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基礎上進行的,政府機制在邏輯上屬於“第二層次”的機制。非營利組織供給機制是在市場、政府機制發生作用的基礎上進行資源配置、以利他為目的、以捐贈為主要方式的供給機制。它是在市場、政府機制發生作用的基礎上進行資源配置,因而可被稱為“第三層次”的機制。儘管由於自願籌資的規模限制準公共品自願供給機製作用的空間受限,但它不失為一種獨立的、融經濟行為與人文關懷為一體的、有社會意義的準公共品供給方式,是對政府和市場供給的有益補充。
市場機制以自願求私益,通過平等的市場活動主體之間的契約與契約、自由交易、公平競爭、個人經濟權利的滿足等活動追求私人利益,是經濟領域主要運作形式;政府機制以強制求公益,通過公共權力的運作和政府組織之間縱向的命令一服從關係追求公共利益,以政府強制機制為主要運作形式;非營利組織供給機制是以自願求公益,通過具備平等地位的社會活動主體的個人選擇、理解,形成共同的道德和信念等活動追求公共利益。不同的供給機制遵循不同的原則,以不同方式和渠道籌集資金,決策使用去向並予以監督,在各自領域發揮著作用。
在準公共品供給具體運行過程中,三種供給機制都會存在失靈。由於排他或收費的困難,通過市場機制供給準公共產品會產生供給不足,這種困難的根源在於公共產品交易中高昂的私人交易成本,也就是說精確地度量產品的性能和使用情況,嚴格地排除不付費者以確保付費者的產權、自由地轉讓所擁有的產權等等,費用是相當高的,以至於無法進行有保證的產權交易,產生搭便車問題政府機制可以通過必要的強制性的手段解決搭便車等問題。但是,利用強制性的制裁措施會導致強制搭車問題,也就是在解決搭便車的同時產生了強制乘車和另一種搭便車,即在消費者的偏好並不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提供一種類型的準公共品,這實際上是強制性的讓一部分人為另一部分人付費。如果政府為某種利益集團所左右,那就完全可能成為這種利益集團借公共的名義取得自己的利益的手段。另外,政府採取強制性的收費方式雖然減少了高昂的私人市場交易費用,但是卻產生了另外“雙重成本”,即高昂的行政費用,以及徵稅造成激勵扭曲導致的經濟效率損失。正如市場和政府機制面臨失靈一樣,非營利組織供給機制的運作也有自身的局限性。非營利組織中的“無所有者”特性和“非分配約束”特性使得組織外部和內部治理分別以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信任和管理者對雇員的信任為基礎。依靠這種信任機制,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代理關係是模糊的,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即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可能關心他們的權力和額外津貼,而缺乏利他精神,由此產生“自願失靈”。
準公共品可由政府機制、市場機制和非營利組織機制分別提供,但由於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自願失靈,每一種制度安排都有自身的缺陷。因此,選擇一種複合的制度安排,即由政府的強制機制、市場的自願機制和非營利組織的志願機制合力構建的制度安排,是實現準公共品供給的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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