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則體系研究》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志剛
基本介紹
- ISBN:9787562087564
- 作者:汪志剛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2月
- 頁數:342
- 定價:45.50元
《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則體系研究》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志剛
《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則體系研究》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志剛內容簡介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則的一體化作為我國物權立法的一個創造,它在給我們帶來了一個新的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規則體系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許多需要認...
動產物權變動規則:“交付”與“合意”的競爭 (一)動產物權的合意變動:債權意思主義模式 “債權意思主義”模式由法國民法典確立,並為日本民法典所繼受。法國民法典第711條為債權意思主義設定了一般規則,即財產所有權,可以因債的效力...
《不動產物權變動研究》(On the change of real right of realty)是吉林大學於2009年授予黃常青博士學位的論文,指導教師是趙新華。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關鍵字 不動產 物權 立法 館藏號 D923.2 館藏目錄 2010\D...
未經登記,乙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然有效,但不發生物權變動效力。具體規則 1、登記簿與權屬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更正登記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
一、相鄰關係規則體系的比較法分析 二、相鄰關係衝突協調原則的法理分析 三、對相鄰關係權利衝突解決規則和原則的認識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對外效力分析——以不動產“一物 二賣”為中心 一、問題之提出 二、問題之分析 第三節 不動產...
中國不動產物權法”的專著,《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原理·規則·適用》中具體包括了:不動產稅收法律制度、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質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之責任、不動產抵押權的實現方式創新、權利質押作為不動產擔保物權的合格類型...
《物權變動與商事自治規範之法律問題研究》的主題是與我國法治經濟建設密切相關的“物權變動”與“商事自治規範與行業規則”理論與實務問題。既有對傳統法律制度(如土地使用權、行規和交易習慣等)的研究,也有對市場經濟中出現的新問題、...
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由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物權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物權公示原則,是指大陸法民法中關於物權變動的公示行為的原則。依多數國家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應以登記方法公示;動產物權的變動應以交付占有的方法公示。對於公示行為的效力,各由法有不同規定。德國法系各國法律多確認公示行為.為...
第二章是不動產租賃權的性質。本章首先對不動產租賃權性質的爭論作以梳理。這場爭論起源於羅馬法和日爾曼法對不動產租賃權的不同對待,但真正意義上的爭論產生於近現代。隨著物權—債權大陸法系財產權基本體系的萌生、確立和質疑,不動產...
在《物權法》所確立的物權變動規則、登記規則和所有權規則、他物權規則等基本規則的指導下,現行房地產法中許多過去模糊的問題得到了澄清,相應地諸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
契據登記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登記為物權變動的對抗要件。(2)登記與否不予強制。(3)登記實行形式審查主義。(4)登記無公信力。(5)登記簿采人的編成主義。(6)登記不動產物權變動狀態,即不僅登記不動產物權的狀態,而且...
2.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就是指歸責的一般規則,是據以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也是貫穿於侵權行為法之中,對各個侵權行為規則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3.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
依大陸法各國民法的規定,物權行為除須遵循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則外,還受到法律的特殊限制:(1)物權行為的內容須嚴格遵循物權法定的要求,行為人不得創設物權類型;(2)物權行為屬要式行為,須採取法定特別形式,轉移不動產的物權行為須以...
59. 《契約編》:與市場經濟同步發展的交易規則,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10月14日 60. 中國非典型擔保的現狀 (約1.5萬字),收錄於渠濤主編《中日民商法研究》(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 61. 關於人格權保護的...
六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4)——準物權 七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5)——占有 八 小結——建立我國不動產物權的體系 第三章 登記要素論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主體 一 不動產登記的平等主體——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當事入 二 不動產登記的...
在不動產原始取得中,傳統物權法規則認為,登記只是取得物權人處分的要件,而不是取得物權生效條件。而且原始取得通常具有溯及力,儘管是在條件成就時取得物權,但一旦取得其效力溯及至占有那一時刻。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物上的一切權利...
三、物權法在市場經濟法制體系中的基礎地位 (一)市場交易主要是物權交易 (二)物權法中交易規則的不可替代性 (三)市場體制與計畫經濟體制的物權法有本質區別 四、物權法實現的重大理論更新 (一)《物權法》在實現公有制利益方面...
《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受讓人受讓動產時,交易的對象、場所或者時機等不符合交易習慣的,應當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該條明確了動產善意取得中受讓人善意的認定規則。不動產與動產不同,不動產登記簿是國家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