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是經湯陰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湯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安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2日,湯陰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湯陰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湯陰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呂宏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Tangyin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2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呂宏燁 
  • 領導機構:安陽市監察委員會
職務任免,監察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機構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地址,

職務任免

2021年6月11日,湯陰縣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石磊同志當選為湯陰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 內設機構
湯陰縣紀委機關與湯陰縣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共有1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第七紀檢監察室、第八紀檢監察室、第九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 事業單位
湯陰縣廉政教育中心。承擔全縣黨風廉政教育服務工作;承擔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業務培訓服務工作;為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安全文明辦案提供後勤保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湯陰縣紀委監察委
湯陰縣廉政信息網路中心。參與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網路建設;負責本機關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為網路輿情收集、網路舉報、案件管理、電化教育等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湯陰縣黨風政風網上監督平台的運行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微信、微博等公眾號的日常管理,及時發布各類信息;負責向機關網站和上級紀檢監察網站發布有關新聞稿件和工作信息;承辦市紀委網路室和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湯陰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派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司法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派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派駐紀檢監察組依據黨章、憲法和監察法,根據縣紀委監委授權,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對縣紀委監委負責。派駐紀檢監察組與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職責,不承擔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相關的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監察組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強化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和股級幹部的監督,著力加強對駐在部門直屬單位的監督。
(一)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二)經縣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股級幹部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股級以下幹部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三)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四)配合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縣委巡察組了解有關情況和問題,提供派駐監督等情況,督促黨組(黨委)抓好省委巡視、市委巡察和縣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移交問題線索處置,做好巡視巡察整改的日常監督工作。
(五)推動駐在部門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縣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縣紀委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根據授權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駐在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調查駐在部門股級中層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調查中發現或其他途徑發現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及時報縣紀委監委研究處置。可以採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需要採取其他調查措施的,必須報縣紀委監委同意,以縣紀委監委的名義行使。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八)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九)完成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鄉(鎮)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或派出機構、鄉(鎮)紀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縣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和鄉(鎮)紀委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系統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縣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縣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統籌建立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湯陰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系統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察整改工作等。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所屬單位幹部,縣委巡察機構中人事關係在縣紀委的幹部,縣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幹部,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現任領導

主任

呂宏燁

副主任

肖逸龍、杜光強

委員

王東、姬國平、張然、江艷霞

辦公地址

湯陰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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