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水利局前身湯陰縣水務局成立於1957年元月,2019年1月改名為湯陰縣水利局。水利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29人,機關有幹部職工27人,副科級以上7人,內設股室8個,正股級8人,下設二級機構5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水利局
- 隸屬:湯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有關全縣水利行業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制定上級下達的水利資金建設規劃並負責項目實施及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水文工作,組織統計水資源信息,開展水資源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承擔水能資源調查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節水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灌區、河流、水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八)負責湯陰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工程運行管理和後續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和措施;擬訂南水北調年度供水計畫、水量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水費征繳,組織開展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扶貧工作;負責農村水能源開發,指導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移民有關政策、措施、方法,編制移民規劃、計畫;指導、實施移民搬遷、安置驗收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移民資金的使用。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三) 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問題。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協商一致。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對南水北調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對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負責。入河排污口涉及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的,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時,應當徵求縣水利局的意見。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督查、人事、檔案、政務公開、保密、信訪、離退休、新聞宣傳及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監管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工程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病險水庫、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
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湖庫及河口、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審核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開展水庫大壩、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鑑定工作;負責水利風景區建設。
組織開展全縣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縣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農村水利水電股(飲水安全辦公室)。指導、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設與改造;負責指導、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扶貧工作;指導農村水能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股(湯陰縣節約用水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統計水資源信息;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貫徹落實水利行業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受理、審批和便民視窗管理等相關工作。
督導水利行業質量和安全工作,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規劃計畫股。組織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和項目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編制、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縣水利統計工作。
(七)南水北調和移民股。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負責縣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和後續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督;擬訂南水北調受水區年度水量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水量調度計畫;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費征繳。
擬訂全縣水利移民有關政策、措施、方法,編制移民規劃、計畫;指導、實施移民搬遷、安置驗收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移民資金的使用。
(八)河長制工作股(水旱災害防禦股)。指導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計畫、政策、制度等;負責落實河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負責監督指導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四水同治”所涉及水利工程的規劃工作。
辦公地址
湯陰縣政通大道中段。